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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考文件: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 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
0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0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参考文件:《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04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或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参考文件:《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05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参考文件:《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https://mp.weixin.qq.com/s/YvmV_v8JkY2M9Aw-ATrO8g06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参考文件: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07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考文件:《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08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参考文件: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201/t20220119_433145.html《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社〔2019〕22号)09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参考文件: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201/t20220119_433145.html针对员工层面的政策要点10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参考文件:《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11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群,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群,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考文件: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208/t20220825_484407.html《“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12失业保险金、补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考文件:《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https://mp.weixin.qq.com/s/XwJQqoS2kJNRZ7pHMciHkwhttps://mp.weixin.qq.com/s/FBXaVMgaK0XnaHMNadwHKg 13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参考文件:https://mp.weixin.qq.com/s/buT1Oz-DsT1IvL14XasunAhttps://mp.weixin.qq.com/s/zyeqc1XbRt_llHp4ZP-c6Q往期好文
《《2022 CCFA连锁企业人力资源与组织变革实践案例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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