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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帮助中国广大企业深入了解非洲各国招商引资政策及相关情况,我们特别推出《非洲招商引资简况及政策汇编国别集》专栏。
一、中国对尼日利亚投资概况
投资方面,近年来,中国和尼日利亚双向投资发展迅速。据商务部统计,2021年中国对尼日利亚直接投资流量2.02亿美元;截至2021年底,中国对尼日利亚直接投资存量为26.96亿美元。此外,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尼日利亚央行在北京签署了中尼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21年5月,续签三年。贸易方面,尼日利亚为我国在非前三大贸易伙伴之一。2022年中尼双边贸易额239.0亿美元,同比下降6.6%,其中我国对尼出口额223.0亿美元,同比下降1.1%;自尼进口额16.0亿美元,同比下降47.2%。中方出口商品主要为机电产品和纺织服装等,进口原油和液化天然气等。
在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经商处备案的120余家较大型中资企业中,工程承包企业近70家、投资合作企业40余家、贸易企业30余家。其中,工程承包业务已涉及公路、铁路、电力、通信、航空、石油等领域;投资领域主要包括石油开采、经贸合作区建设、通讯广播、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家电及车辆装配、食品饮料生产、纺织品生产及加工、农业生产等。
二、尼日利亚外商投资制度
(一)简要情况
(1)主管部门
尼日利亚工业、贸易与投资部是尼日利亚投资主管部门,其下属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是尼日利亚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尼日利亚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促进尼国内和国外的直接投资,协助外国公司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及办理有关的注册手续等。
(2)主要法规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Nigeria Investment Promotion Commission Act)是尼日利亚政府规范和鼓励国内外投资的基本法。尼日利亚政府于1998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成立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尼境内的所有投资事务,同时承担联络投资者和政府各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作用。该法令取消了外国投资可持股份的上限,外国投资者可以在除油气以外的其他投资领域拥有100%的股权。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的领域为武器、军火、麻醉剂的生产贸易以及军队、警察、海关人员服装的生产。
尼日利亚允许外国公司在境内以设立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所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在公司组建或注册后,应到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进行注册。在尼日利亚投资的中资企业,应同时到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报到备案须知可详查经商处官方网站)。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建设工业园区等可参看《尼日利亚63号法案》和《尼日利亚工业改革计划》,也可询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3)行业政策
赋予部分产业和产品更重要地位。尼日利亚政府对包括农业、制造业、矿业、制药、化学、机械、印刷、通讯、旅游、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69个细分产业或产品授予先锋地位(Pioneer Status),给予投资于先锋产业(Pioneer Status Industries)的企业免税待遇(Pioneer Status Incentive -PSI)。投资于先锋产业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期,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享受7年免税期。
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获税收优惠。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以获得税收减免优惠。雇用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15%的税收优惠,雇用2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7%的税收优惠,雇用1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6%的税收优惠。
研发支出可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该项研究和开发在尼日利亚境内进行,并与该企业的业务密切相关,那么用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12%免于征税。如使用尼日利亚本地的原材料从事研究和开发,用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14%免于征税。如果企业从事长期研究,投入的费用将视为资本支出,免于征税。
内部建立培训设施的企业可享受2%的税收减免,期限为5年。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享受优惠待遇。如果公司投资修建通常由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和供电,公司上述投资的20%免于征税。
鼓励促进本地增加值生产。对从事本地生产(不仅是进口零部件进行装配)的企业,可以享受1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
制造业企业再投资支出可获补贴。如果制造业企业将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包括扩大生产能力、提升生产设备现代化水平以及相关产品的多样化经营,企业可以获得再投资补贴。
鼓励使用本地原材料。达到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的企业可享受2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农业相关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工程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化工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石化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
部分行业和区域享有出口优惠待遇或补贴。保税区内的制造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用于再出口的生产,享受免税。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后再出口,享受60%退税。出口创汇企业凭相关证明享受出口补贴。政府设立出口发展基金为私营出口企业提供企业开办初期的费用支持等。
设立分地区投资导向政策。投资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可享受7年免税的优惠及资本折旧补贴。当地政府鼓励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为首都阿布贾和第一大城市拉各斯,以及三角州产油区。
(4)投资并购法律及规定
尼日利亚涉及并购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资证券法令》《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公司及相关事务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法》《保险法》和《公司所得税法》等。其中,《投资证券法令》是尼日利亚规范上市公司并购活动的基本法律,第六章专门针对并购进行了规定,涉及反垄断审查内容;《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依据《投资证券法令》,对并购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及申报程序等内容。
根据《投资证券法令》第99条规定,无需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的收购活动主要有两类:一是控股公司纯为投资目的收购股份;二是联邦政府所属机构依法受权完成的交易。
根据《投资证券法令》第100条规定,并购主要要求和流程包括:一是有关公司独立或共同向联邦高等法院提出收购或合并计划,后者召集召开各公司独立会议讨论收购或合并计划;二是各公司决议同意通过收购或合并计划,至少需要获得四分之三股份或股权同意;三是收购或合并计划获通过后,方可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四是收购或合并计划获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后,有关公司独立或共同向联邦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后者须就此做出裁决;五是联邦高等法院裁决须在7日内转交公司事务委员会以便办理公司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六是联邦高等法院裁决须在政府公报及至少一家以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布。
尼日利亚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外资企业可用任何可兑换的外国货币购买尼日利亚企业的股份,也可以设备等方式入股。按照尼日利亚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自由汇出。但若外国投资者投资尼日利亚银行,单个外国个人或机构投资者购买的股份不得超过尼日利亚最大单个个人或机构股东所持股份,同时外国投资者总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银行总资本的10%;若外国银行要并购尼日利亚银行,该外国银行必须在尼日利亚经营5年以上,并在尼日利亚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设立分行(不包括州首府),同时外国银行在并购后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合并体总资产的40%。外国机构投资者在尼日利亚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必须事先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获得注册证书。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暂未遇到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但上当受骗的案例较多。
(二)投资吸引力
(1)竞争优势
尼日利亚是非洲第一大经济体,区域影响力较大。到尼日利亚投资,有以下有利条件:(1)尼日利亚政府欢迎并鼓励外国企业到尼投资,并在注册、用地、税收和资本流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尼日利亚是人口大国,市场潜力大,对周边国家有很强的辐射力;(3)可利用相关政策扩大对第三国贸易。如借用《非洲发展与机遇法案》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向美国出口在尼日利亚生产的商品;(4)尼日利亚资源丰富,可充分利用当地的油、气、煤、铁矿、石灰石等原材料;(5)尼日利亚人力资源充足,价格便宜,容易招聘;(6)尼日利亚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准入门槛相对较低。
(2)全球排名
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20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尼日利亚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16位。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尼日利亚在参评的19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31位。前总统布哈里于2016年7月专门成立“商业环境理事会”(PEBEC),负责统筹各部门推进改革措施,积极改善尼日利亚营商环境。
(3)政府数字化服务
在联合国发布的电子政务指数(e-government Development Index)排名中,尼日利亚在193个国家中排第141。2019年,尼政府发布《2020年尼日利亚电子政务总体计划》(Nigeria e-Government Master Plan 2020),旨在改进公共管理,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可问责性。2019年,尼日利亚政府通过推行企业网上注册审批、公开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费用和流程、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开通电子支付缴纳联邦赋税等方面的改革举措,使尼日利亚成为近3年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上升最快的10个经济体之一。
(三)投资注意事项
中资企业赴尼日利亚开展投资合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增强政治和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
加强对尼日利亚政治、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特别是当地极端组织破坏性活动。应保持与中国政府驻非洲使(领)馆、经商机构、境外中资商会等联系沟通,对趋势性、苗头性的形势变化提前做好预案。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考虑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避免因政治、安全风险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2)增强合规经营和法律维权意识
合规经营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前提,中资企业应遵循尼日利亚的法律法规要求,充分掌握国际标准与准则,在自身经营活动中提高合规意识,减少风险暴露。在遭遇风险时,中资企业也要充分用好法律工具,保护自身权益。中资企业在投资前可聘用专业服务机构,对可能的投资标的和地区做足尽职调查,摸清具体情况和潜在风险,并提出法律意见,避免因不了解具体情况而产生的潜在风险。
(3)密切关注政策法规调整变化
尼日利亚政策稳定性较差,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时有调整,作为投资环境调查的一部分,企业应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法律实践。
(4)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和应急方案
在尼中资企业需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在提高企业利益的同时应依法维护员工权益,并在实践中逐步提高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实际能力,积极稳妥地处理与企业工会的关系。此外,应当提前制定完备的罢工应急方案,以减少经济效益损失。
(5)做好传染病接种免疫和预防措施
在尼中资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卫生部门发布的各类疫情通报,及时充分了解当地传染病的分布区域、传播方式及危害程度,评估并确定是否存在疫情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附件1:
尼日利亚部分政府部门与相关机构一览表
附件2:
在尼日利亚中资企业商协会及中资企业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以上材料中的资讯来源于多种专业讯息管道,仅旨在提供服务的一般性信息,不应该被解读为对任何事项提供的具体意见。
(稿件来源:中国工商银行非洲代表处特供)
中非金融服务咨询电话:0731-82242082(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提供咨询支持)
标准银行集团是非洲最大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覆盖非洲 20 个国家。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与标银集团建立了密切的战略合作与协作关系,共同服务中非经贸合作。
END来源:中非经贸博览会
三审:赵毓辉、蒋永峰
二审:丁洵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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