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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
《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的公示
为有效提升我省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助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我厅拟订了《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方式:厅科技设计处,0571-87052842;省造价总站科技推广室,0571-88053231,电子邮箱:zjzjkjtg@163.com,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1210办公室,邮编:310012。
附件:《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公示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公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助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等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现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月××日
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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