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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人教资魂
考过教资人上人
6月14日就是查教师资格面试成绩的日子啦
一起来看怎么查询自己的面试成绩吧!
文末还有教资认定的相关的公告哟
往下来看↓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试合格证明于2023年6月14日开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2023年6月14日 上午9时
二、查询内容及方式
(一)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
1.中国教育考试网
网址: http://ntce.neea.edu.cn/ntce/
2.中国教育考试网微信小程序
使用微信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3.中国教育考试网百度小程序
使用百度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二)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国教育考试网址: https://zscx.neea.edu.cn/html1/folder/2205/1792-1.htm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13日
海宝提示: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海口本地宝】,在微信聊天对话框内回复“教资”即可获取教资面试结果查询入口!
面试成绩过了之后下一步那就是
教资认定啦~
千万不要忙着忙着
就把这件事忙忘了
又得等下一次啦
快跟海宝一起来看具体的流程啦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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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海口市户籍人员;
2.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海口市户籍人员;
3.在海口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海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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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按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一)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二)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的所属辖区。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 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也可予以现场办理。
五、申请认定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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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台聊天对话框内回复“教资”
即可获取教师资格认定入口
以及各区公告原文等相关信息!
1、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选定自己的认定机构,并及时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报告单,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2);
(3)海口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簿; 非海口户籍申请人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①居住证; ②毕业证书(应届生)或学生证(在读研究生); 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④军(警)官证、士兵证。
(4)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2、现场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海南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在“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的取件方式将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送达申请人。
七、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申请人务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找对认定机构,以免耽误认定。
(二)下载《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用A4纸打印,到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体检获得合格后,申请人方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认定。
(三) 在“海南政务服务网” 上传申请认定的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上传材料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898-68558261
摄图网_400557657
认定机构:各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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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海口各区的人员;
2.持有居住地为海口各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在海口各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
4.持有海口各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考点在琼山区的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海口各辖区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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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申请认定入口
1、网上不见面审批
(1)PC端网上办
■ ①PC端用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
■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海南省 >海口市 >琼山区”;选择“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
■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椰城市民云APP掌上办
■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椰城市民云”app并注册登陆,在首页中选择“一网通办”。
■ ②点击“海好办·掌上政务大厅”,进入办事页面。
■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3)微信公众号掌上办
■ ①微信搜索并关注“海口12345”公众号,注册登陆。
■ ②选择公众号菜单右侧的“政务服务”,选择“海好办掌上大厅”进入办事页面。
■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2、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1)现场办理地点:
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双创广场社保大楼一楼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
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丘海大道30号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大厅
(2)邮寄地点:
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双创广场社保大楼一楼政务大厅咨询台转教师资格认定小组,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813500。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收件人:教育 服务小组。邮政编码:570105,联系电话:0898-66703280;08 98-66561215。
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丘海大道30号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转教师资格认定小组,邮政编码:570100,联系电话:0898-68710263。
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大厅,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6222906。
(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17时30分。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请务必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与《教师资格证》同样重要。
-END-右下角,记得点点海宝工资涨1毛~~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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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各区人民政府、中国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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