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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
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
1
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823元/月
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995元/月
征求意见稿指出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
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按普惠性、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文)修订工作,经前期履行风险评估、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及听证会等程序,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
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
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陈忧子 摄
6月15日
广州举行了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18名参与代表中,15人赞成方案一,即按“财政负担65%、家长负担35%”制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1%,标准为995元/月。
3人赞成方案二,按“财政负担70%、家长负担30%”制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705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50%,标准为1058元/月。
在保教费调整方面,本次征求意见稿选择了方案一。
2
闭园提供托管服务的
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
征求意见稿指出,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
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此外,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3
实行“新生新办法
老生老办法”原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其中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
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
不得营利
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征求意见稿还指出:1、除本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2、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3、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实行的定价原则
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4
在园天数不足4天
可退还80%保育教育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
规定了幼儿园的退费原则
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
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
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
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未在园或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
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按有关资助政策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资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来源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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