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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种类多,具有腐蚀、爆炸、燃烧等特性,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法律法规都作了明文规定。本案例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查处企业存在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提升企业风险辨识能力。
案例回顾
2022年5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应急管理局、贵州省黔西市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务院安全生产帮扶指导组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到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帮扶指导。通过查阅该公司安全资料,现场一线检查,发现该公司甲类仓库储存甲醇盐酸溶液40吨,超过安全专篇设计最大储存量(9吨),涉嫌超核定量储存危险化学品。黔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依法立案调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黔西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黔西市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杨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来源: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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