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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以下是整改示例:
危废暂存点危废暂存点即HJ1259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
设立围栏外还需粘贴危废贮存分区标志、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危废标牌制度牌以及危废贮存、处置场警告图标。暂存点管理要求:1.暂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2.暂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3.暂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4.暂存点应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5.暂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危废暂存间▲贮存分区标志
▲设施标志
《规范》对标签中的每个条目都给出了详细地填写说明。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可参照相关内容填写;根据鉴别标准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写对应的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等信息。对于废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产生情况等信息,废物产生或收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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