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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知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和《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12月5日。
二、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有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请申请单位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见附件1、2、3)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申报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电话:932
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3.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
编辑:雪墨 | 校对:甜宝 | 责编:小舟
投稿邮箱:
CAI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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