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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油化工企业,水封极为常见,比如,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等,都设置了水封。这些部位设置水封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火灾蔓延,属于安全设施中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的设施。既然叫水封,必定需要维持一定的水位。但笔者前不久见到了一处没有水的“水封”。
笔者到华东某炼化企业现场检查,在油品储运车间原料罐区原油罐组,向陪同的企业设备部主管提出看一下罐组内污水管道的排出口,随即被带到了盖着薄钢板的两个半地下的池子边。
该企业设备部主管说:“可燃液体罐组实施了雨污分离,此处的两个小池子里,一处是阀门井,一处是水封井。”
在该岗位操作人员挪开盖着的薄钢板后,笔者却发现,水封井内竟然一滴水都没有。
“知道这是隐患吗?岗位巡检、日常检查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吗?”笔者问岗位操作人员。
“对水封的基本要求我们明白,但因为盖板比较重,自元旦过后,就没有打开检查过。”
“石油化工企业排水管道火灾事故曾多次发生,火焰沿下水道可以蔓延几百米,扑救难度大。排水管道在各区之间用水封隔开的目的,就是确保一旦某区的排水管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不致窜入另一区。”笔者向企业人员讲解了此隐患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指出岗位巡检、日常检查应如何做到安全设施全覆盖,以确保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并消除。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隐患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第7.3.6条要求,“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第7.3.3条要求“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可见国标对水封的要求很明确,岗位操作人员也表示了解水封的基本要求,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发现隐患。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第3.2条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作出明确规定,包括(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水封作为安全设施,有明确规定,有检查频次要求。出现这样的问题,缘于当前很多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没有做到对安全设施的全覆盖,因此导致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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