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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 1 期】
引言
本期要点
Highlights of this issue
一、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
【中国】
(一)2024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
(二)商务部等 10 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美国】
(一)美国商务部发布 2023 年度出口管制执法报告;
(二)美国国会提涉华法案数量 2023 年创历史第三高;
(三)美国电池新规生效,特斯拉、通用等电车失去税收抵免资格。
【欧盟】
(一)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主要内容解读;
(二)欧洲经济增长面临多重压力;
(三)欧盟将俄罗斯钻石巨头阿尔罗萨列入制裁名单。
【其他】
(一)韩国国会通过 2024 年知识产权预算;
(二)阿斯麦据报应美国要求在期限前取消对中国部分光刻机订单;
(三)中尼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尼加拉瓜 60%出口产品免税进入中国;
(四)贸易恢复加速,澳大利亚大麦再度大规模出口中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墨西哥通报的1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
(二)东非五国通报了1项地面救护相关措施;
(三)菲律宾通报的 1 项洗衣机相关措施;
(四)菲律宾通报的 1 项空调相关措施。
01
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policy and compliance information
中国
(一)2024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5 年第 29 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 2024 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 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 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本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2 年第42 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来源:商务部网站)
(二)商务部等 10 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10 部门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 2016 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 号) 后,关于加工贸易发展的又一份重要指导性政策文件。
1、《意见》出台的背景
加工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带动就业、助推贸易大国进程、促进 产业结构升级等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传统加工贸易规模和占比也有所下降,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加工贸易作用减小了,加工贸易目前仍是拉动中西部、东北地区外贸增长的主要动力, 对稳外贸稳外资、稳住产业链供应链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工贸易发展,要求提升加工贸易水平。商 务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 研究起草了《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意见》 正式印发实施。
2.《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 12 项政策措施。
一是在鼓励开展高附加值 产品加工贸易方面,提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 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 1 项措 施。
二是在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方面,提出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 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等 2 项措施。
三是在引导支持梯度转移方面,提出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 移对接合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等 3 项措施。
四是在加强财税 金融支持方面,提出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落实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 度,更好满足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等 2 项措施。
五是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等 2 项措施。
六是在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方面,提出支持拓展国内市场,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适时调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一步优化相关 措施,创新海关监管机制等 2 项措施(来源:商务部网站)
美国
(一)美国商务部发布 2023 年度出口管制执法报告
2024 年 1 月 2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公开发布 2023 年度的出口管制执法回顾报告。在该报告上,美国商务部直言不讳地表达: “在历史上,出口管制对国家安全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要。科学技术的 进步将决定 21 世纪的地缘政治格局,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颠覆性技术 将处于最前沿。”为此,美国商务部在过去的一年里做了很多事情。根据 该报告的内容,本文简要略述如下,仅供参考。
1.与美国司法部(DOJ)联合组建“颠覆性技术打击小组” “颠覆性技术打击小组”汇集了美国 14 个地点的经验丰富的特工和检察官,在华盛顿特区的跨部门协同支持下,进行调查并酌情采取刑事和/或行政执法行动。自成立以来,该小组的工作已经发出了许多起诉书, 以及临时拒绝令(TDOs)和实体清单(Entity List)等。
2.与 FBI、HSI、ATF 和其他执法部门一起,采取了有史以来年度数量最多的执法行动
(1)对 BIS 历史上最大的单独行政处罚——对希捷公司处以 3 亿美 元的罚款,原因违反外国直接产品规定(FDP)出口数百万个硬盘驱动器。
(2)宣布了第一轮颠覆性技术打击小组案件,五个不同的美国检察 官办公室在涉及中国、俄罗斯和伊朗的案件中提出了刑事指控。还发布了 相关的临时拒绝令(TDOs),暂停了将民用飞机部件转移到俄罗斯的五家实 体和两家被指控被告的出口特权。
(3)在 DOJ 的协调下,指控一名比利时个人涉嫌向特定国家出口军 用级技术,包括加速度计和导弹部件。与此同时,被告被比利时当局逮捕, 他和他的公司被 BIS 列入实体名单,并被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4)与 DOJ 合作,对 14 人提出了 8 项单独的起诉,指控他们在为俄罗斯军方和俄罗斯安全部门采购物品方面所起的作用,包括: a.涉嫌非法出口精密航空电子设备的两名堪萨斯州个人,其中一人已认罪;b.一名俄罗斯公民,涉嫌向俄罗斯联邦安全局(FSB)和朝鲜提供用于 军事的电子设备;c.三名俄罗斯公民涉嫌利用布鲁克林的公司,代表俄罗 斯的最终用户购买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军民两用电子产品,其中包括与俄罗 斯军方有关联的公司。
(5)与 DOJ 合作,让一名 NASA 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员认罪,该承包商 向某大学提供敏感的航空软件,该学校因参与开发军用火箭系统和无人驾 驶飞行器系统而被列入实体名单。
(6)对一家 3D 打印公司处以 277 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向特 定国家受出口管制的航空航天和军用电子产品蓝图。
(7)与 OFAC 合作,对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处以 330 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微软涉嫌和明显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 律,包括涉及俄罗斯、古巴、伊朗和叙利亚的违法行为。
(8)DOJ合作让 Broad Tech System 认罪承认其参与了一项非法 向与军方有联系的公司出口化学品的计划。
3.加强出口管制执法政策
(1)澄清主动自我披露(voluntary self-disclosure, VSD)政策, 明确规定如果一家公司知道一个重大的潜在违规行为,并明确决定不泄露 它,如果违规行为后来被发现,缺乏披露将是一个加重处罚的因素。
(2)宣布当一方举报另一方的行为并且该信息有助于执法行动时, 将会被认为“非常合作”(extraordinary cooperation);如果举报方 在未来出现违规行为,将会被视为减轻处罚的因素。
(3)修订了内部衡量标准——以更好地反映和推进最紧迫的安全威 胁,并采取优先执法行动。
(4)修订了部分法规,允许某些贸易保护措施的续期为一年,而不仅仅是 180 天,如果一方有重复、持续和/或持续明显违反《出口管制条 例》(EAR)的模式。
(5)与 DOJ 一起提议修订《联邦量刑指南》(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以澄清第 2M5.1 条明确涵盖了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所有控制 措施。
4.与机构间、学术界、工业界和外国政府建立了重要的伙伴关系
(1)在外国政府的协助下,完成了 1500 多项最终用途检查——这是 在一年内完成的最多的一次。
(2)与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发布联合警报,其中包含金 融机构在提交全球出口逃税的可疑交易报告(SARs)时首次使用的一些关 键术语。
(3)针对俄罗斯逃避美国出口管制,BIS 与 FinCEN 一同发布了联合 警报,详细说明了逃避类型,引入了 9 个新的高优先级海关(HS)代码,以 通知美国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并确定了额外的交易和行为危险信 号。
(4)为俄罗斯导弹和无人机(UAV)项目涉及的 9 个最高优先级 HS 代 码发布了行业“最佳实践”指南,并提供了一份客户认证表格模型。
(5)和美国司法部、财政部就俄罗斯的逃避制裁策略和自愿自我披 露发布了合规说明。
(6)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英国(出口五国”或“五眼联盟”) 和七国集团(G7)等盟友建立出口执法协调机制。
(7)与“五眼联盟”一起发布了面向产业界和学术界的联合指南, 重点关注了俄罗斯军方需要的高优先级项目,并解释了出口商如何识别俄 罗斯的转移途径。
(8)与欧洲反欺诈办公室(European Anti-Fraud Office,OLAF)实 施了新的数据共享安排,以便在出口执法方面进行更密切的协调。
(9)与美国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就伊朗采购、发展和扩散无人 机以及伊朗弹道导弹采购活动向工业界发布指导意见。
(10)与美国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国务院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份 “了解你的货物”(Know Your Cargo)的合规通知,重点关注海运和其 他运输行业。
(11)将出口管制执法研究扩大到 29 个机构,以帮助学术界保持一 个开放、合作的研究环境,同时保护他们免受国家安全风险的影响。
(12)与 OFAC 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正式确立了密切协同和合作 执法伙伴关系。
(13)创建了出口执法名单服务(Export Enforcement listserv), 以便工业界和学术界可以注册,以便在 BIS 网站上发布与执法有关的信息 时收到通知。
5.扩大和加强反抵制(antiboycott)执法工作
(1)修改了《抵制申报表》(Boycott Reporting Form),将提出 抵制相关请求的具体方的名称包括在内,这将有助于反抵制合规办公室对 此类请求进行调查。
(2)在美国商务部等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策声明,明确阐明反抵 制法规的要求及其对政府合同的适用性。
(3)对涉嫌违反反抵制规定的公司处以超过 42.5 万美元的罚款,其 中包括对 Regal Beloit America, Inc.的外国子公司 Regal Beloit FZE 处以 283500 美元的罚款,以解决与沙特阿拉伯客户的反抵制请求有关的84 项违规行为。
6.通过既定的机构间程序,出口执法部门的提名导致 465 多个当事方被列入实体名单。(来源:道琼斯风险合规)
(二)美国国会提涉华法案数量 2023 年创历史第三高
美国智库“昆西国家事务研究所”的在线杂志“负责任的治国之道”临近年终盘点了美国国会 2023 年提出的涉华法案。据该杂志统计,2023年国会一共只有 22 项法案被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是自 1993 年以来的最 低值;不过,美国议员提出大量与“中国威胁”有关的法案,2023 年共有 616 项包含“中国”相关词汇的法案,相当于国会会期平均每天提出超过3.5 项。根据美国国会记录,这一数字仅次于第 117 届国会(2021—2022 年;860 项法案)和第 116 届国会(2019—2020 年;620 项法案)提出的 法案数量。
中国外交学院教授李海东 28 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美国国会 就涉华问题提了如此多法案,反映出在美国国内不论是社会层面还是政治 层面,中国已然成为核心聚焦点。每一次提出法案、引发舆论或是举办相 关听证会,都是美国国内一次对华形象扭曲和对华政策强硬的国内共识的 塑造。共识逐渐形成后,后续政策推动就会非常迅速。数年后,累积下来 的、得到立法的涉华不友好法案数量令人担忧,甚至可能成为一套连贯的体系。(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三)美国电池新规生效,特斯拉、通用等电车失去税收抵免资格
美国财政部最新表示,在新的电池采购规定生效后,许多电动汽车已失去了最高 7500 美元的税收抵免资格。美国财政部 2023 年 12 月发布了 新的指导方针,详细说明了新的电池采购要求,缩小了电动汽车电池原材 料的可采购范围。该项新政目的性非常明显:要将中国电池供应链产品排 除在补贴范围之外。这一措施已于本周一(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规生效后,符合美国电动汽车税收抵免资格的电动汽车车型数量从 43 个下降到 19 个,这些数字包括同一车型的不同版本。所波及的车企包括日产、 特斯拉、通用等。
而上述的税收抵免指的是,2022 年 8 月时美国政府发布《通胀削减法案》中,针对部分新电动车提供最高 7500 美元的税收抵免。抵免来自两 部分,一部分(3750 美元)是要求电动汽车需有 40%的电池关键矿物在北美或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提取、加工或回收,该比例到 2027 年要达到 80%;若想获得另一部分抵免(3750 美元),电动汽车则需要满 足 50%以上的电池部件与材料在北美制造或组装,这一比例到 2029 年则达 到 100%。美国财政部表示,“汽车制造商正在调整他们的供应链,以确保买家继续有资格获得新的清洁汽车信贷。”(来源:财联社)
欧盟
(一)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主要内容解读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为期三天的马拉松式会谈后,欧盟理事会/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和欧洲议会/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谈判代表成功达成了关于人工智能统一规则提案的临时协议(以下称为 “2023《人工智能法案》”),重点内容如下:
1.“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义
2023《人工智能法案》最终协议文本尚未发布。根据欧盟理事会称, 最终协议文本中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于与 OECD 的定义保持一致。OECD 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义为:是指基于机器的系统,针对明确的或隐含的目标,从其接收到的输入中推断如何生成(可以)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的输出,例如预测、内容、建议或决策。不同的人工智能系统在部署后的 自主性和适应性水平各不相同。
根据最新的定义,“人工智能系统”的输出不一定针对的是人类给定的明确的目标:a.例如,训练人工智能大模型时,最终目标并没有在编程中明确的体现,人类老师系通过给予高评分/奖励等隐含的方式,激励人工智能输出高分回答。b.又如,用于个性化推荐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一 步步逐渐缩小、分析出用户偏好前,模型的开发者并不完全了解用户的喜 好,无法也不会对人工智能系统给出任何明确的目标指示。
2.被禁止的人工智能使用行为
2021 提案中即提到,人工智能某些用途所产生的风险将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此类人工智能的使用将被禁止。2021 提案罗列了 4 类被禁止的人工智能使用行为。之后的 2022 欧盟理事会立场、2023 欧洲议会立 场以及最终的 2023《人工智能法案》均对该内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讨论与修改。
a. 被禁止的行为(i):认知行为操纵
根据 2021 提案,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在人类的意识之外被部署了潜意识技术用于严重扭曲某一人类的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该人类或其他人类受到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则该人工智能系统被禁止投放市场、嵌入服务或投入使用。据官方报道,2023《人工智能法案》同样保留了本条。
b.被禁止的行为(ii):利用特定群体弱点
2021 提案要求,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将利用特定人群在年龄、身体或心理疾病上的任何弱点,用于严重扭曲某一人类与该特定群体有关的行为, 导致或可能导致该人类或其他人类受到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则该人工智能系统被禁止投放市场、嵌入服务或投入使用。2022 欧盟理事会立场中,欧盟理事会认为,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利用了特定人群在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上的弱点,也应属于上述被禁止的行为。2023 欧洲议会立场中,欧洲议会 建议在本条中新增一项被禁止的行为:根据敏感或被保护的特征(欧洲议 会官方记者会注:例如性别、种族、民族、公民身份、宗教、政治取向) 对自然人进行分类的生物识别分类的系统,亦应被加入禁止之列。根据外 国媒体报道,2023《人工智能法案》似乎采纳了欧洲议会的建议。
c.被禁止的行为(iii):社会评分
2021 提案中,如果人工智能系统系基于个人的社会行为,或已知的或预测的个人特征,对个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可信度进行评估或分类,且该社会评分将导致如下任一情形的,则该人工智能不得被公共当局或其任何代表投放市场、嵌入服务或投入使用:
(1)在与数据最初生成或收集的背景无关的社会背景下,某些个人 或其整个群体受到有害或不利的待遇;或(2)某些个人或其整个群体受 到不公正或与其社会行为的严重性不相称的有害或不利的待遇。欧盟理事会于 2022 年进一步表态认为,将人工智能系统用于社会评 分的禁止性不应当仅限于“公共当局”,私方行为者/ private actors 的 类似行为同样应当被禁止。2023 年,欧洲议会的修订文本中删除了“公共当局或其任何代表”的限定用词,与欧盟理事会的提议保持一致。2023《人 工智能法案》记者会上,明确了社会评分人工智能系统应当被禁止的立场。 同时,欧盟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的问答中表示,2023《人工智能法案》不 仅适用于公共行为者,也同样适用于私方行为者。但对于本条条款中,私 方行为者(尤其是公司)的人工智能社会评分行为是否同样被监管禁止, 仍需要最终官方发布的协议文本进行澄清。
d. 被禁止的行为(iv)
远程生物识别生物识别是一种使用个体身体或生理特征的唯一性来确认、识别或验证一个人身份的方法。生物识别可能通过一对一匹配验证的方法进行(例 如我们常用的手机解锁);也可以通过远程的、一对多匹配验证的方法(例 如,在人群中识别个人,通过将其图像与数据库一对多进行匹配的方式, 在不需要接触被验证的个体的情况下,识别其身份。欧盟委员会在其关于 人工智能问答中表示,生物识别系统之所以需要被特殊监管的原因在于, 虽然技术上几乎能达到 99%的准确率,听起来误差很小,但当系统的识别 结果可能导致对无辜人的怀疑时,这是相当危险的。即使是 0.1%的错误率, 如果涉及到成千上万的人,也是很大的风险。
(1)“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
原 2021 提案中,任何为执法目的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实时”远程生 物识别系统均被禁止使用,除非且仅限于此类使用对于以下任一目标是绝对必要的:
(a)有针对性地搜寻特定的潜在犯罪受害者,包括失踪儿童;
(b)防止对个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造成具体、实质性和迫在眉睫的 威胁或恐怖袭击;
(c)侦查、定位、识别或起诉刑事犯罪的肇事者或嫌疑人,前提是
(i)该刑事犯罪属于欧盟理事会框架决定第 2002/584/JHA 62 第 2(2)条 中的犯罪行为,且(ii)根据成员国法律的规定,可在有关成员国被处以监禁,或最长期限至少为三年的拘留令。 欧盟理事会表达的立场中认为,需要增加一种除外情形:如果此类使用系严格出于执法之目的,则对应的执法机关应当被允许使用该“为执法 目的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欧洲议会不同意关 于“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的任何例外情形:无论是否为执法之目的、 是否应用于重大犯罪,在任何情况下,公共场所的“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均应被禁止。根据 2023《人工智能法案》官方记者会,对于“实时”远程生物识别 系统的谈判结果似乎站在了欧盟理事会一方:在确保实施了安全措施的前 提下,相应的执法机关严格出于执法之目的,可能可以将“实时”远程生 物识别系统用于(i)某些犯罪的受害者案件,(ii)预防真实的、当前 的或可预见的威胁,如恐怖袭击,或(iii)搜查涉嫌最严重犯罪的人。
(2)其他类型的远程生物识别系统
2023 年,欧洲议会新增了 4 种远程生物识别系统的类型,并发表其立 场:(i)基于用户画像、地点或过去犯罪行为的预测性警务系统,(ii) 无目的性地从互联网或闭路电视录像中抓取生物识别数据,以创建面部识 别数据库(侵犯人权和隐私权)的行为,(iii)在执法、边境管理时、 工作场所和教育机构内使用的情绪识别系统,以及(iv)非“实时”的“延 后”远程生物识别系统,同样应当被禁止。欧洲议会对于上述远程生物识 别系统同意的唯一例外为:如果执法机构系为起诉严重犯罪之目的,且经 过司法授权后使用“延后”远程生物识别系统的,可以被允许。2023《人工智能法案》记者会上仅表示下列将被禁止:(i)某些针 对个人的预测性警务系统,(ii)无目的性地从互联网或闭路电视录像中 抓取生物识别数据,以及(iii)在工作场所和教育机构内使用的情绪识 别系统。具体细节还有待官方文件的澄清。
3.“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
从之前的 2021 提案来看,无论人工智能系统旨在用作某产品的安全 组件,还是作为独立的产品被投放于市场,如果该系统作为安全组件的产 品或该系统本身属于(i)特定欧盟立法所涵盖的产品,或者(ii)根据 欧盟产品安全法规的规定,需要接受第三方符合性评估/ conformity assessment 后方能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或者(iii)被附件清单明确 列为是“高风险”的,则均属于“高风险”人工智能。根据欧盟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的问答,2023《人工智能法案》中:
a.“高风险”人工智能的定义
判断是否分类为“高风险”人工智能,将取决于(i)人工智能系统的执行功能、预期用途和使用方式,(ii)现有的欧盟立法及规定,以及(iii)2023《人工智能法案》附件清单中所列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示例。欧盟委员会将负责更新示例清单。在该清单上的人工智能系统,如果 执行狭窄的程序性任务、改进先前人类活动的结果、不影响人类决策或仅 执行准备性任务的,则不被视为高风险。然而,如果该清单上的人工智能 系统对自然人进行个性化分析/ profiling,它将始终被视为“高风险”。 示例清单中罗列的例子包括:关键基础设施,如道路交通、供水、供气、 供热和电力领域基础设施;分析及过滤工作应聘申请的系统,或对应聘者 评分的系统等。另,某些生物识别系统,亦被列入了“高风险”人工智能 系统示例清单中(前提是其并未被列为“被禁止的行为”中),将受到更 为严格(但并非完全被禁止)的监管要求。b.“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的义务
(1)评估/ conformity assessment 义务:“高风险”人工智 能系统的提供者(例如,开发者),在将系统投放于市场或以其他方式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对该系统进行符合性评估。人工智能系统的部署者(例 如购买该人工智能系统的银行),则必须确保开发者已经履行了符合性评估义务。符合性评估义务要求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证明,他们的系统符合 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强制性要求(例如,数据质量、文档和可追溯性、 透明度、人工监督、准确性、网络安全和坚固性)。如果人工智能系统或 其使用目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必须重新进行符合性评估。
(2)质量和风险管理体系/ quality and risk management systems 实施义务: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将确保,其始终符合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并在产品投放市场后最小化用户和受影响人员的风险。
(3)公共当局部署者的注册义务:公共当局或其任何代表部署“高 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必须在欧盟公共数据库中注册,除非该人工智能 系统用于执法和移民。然而,后者也必须在数据库的非公共部分进行注册, 供(且仅供)相关监管当局访问。
4.其他亮点内容 a.2023《人工智能法案》的适用范围
2023《人工智能法案》将不会适用于(i)仅出于研究与创新目的而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以及(ii) 个人出于非专业原因的使用。同时,据路透社称,除非被分类为“高风险” 人工智能系统或属于“被禁止的行为”,2023《人工智能法案》将不会监 管免费和开源的软件。但欧盟委员会也在其发布的问答中明确,只要人工 智能系统被投放在欧盟市场,或将影响位于欧盟的人民,则无论行为者是 公共当局还是个人,无论是人工智能的提供者(例如,开发者),还是部 署者(例如购买该人工智能系统的银行),均可能受到 2023《人工智能法 案》的监管。
b.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系统:以 ChatGPT,New Bing,Bard 为首的新一 代人工智能系统,将可能被用于各种目的,因此属于“通用目的”人工智 能系统。该类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系统技术可能被集成于各类风险等级(包 括“高风险”等级)的应用中,也因此,2023《人工智能法案》特别增加 了对于此类人工智能系统的说明。此外,欧盟委员会将成立一个人工智能办公室,由独立专家组成的科学小组向该人工智能办公室提供关于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建议。
c.惩罚措施:(i)违法开展“被禁止的行为”的,处以 3500 万欧元 或公司全球年营收额 7%的罚款(以更高额者为准,下同);(ii)违反透 明度等义务要求的,处以 1500 万欧元或公司全球年营收额 3%的罚款;(iii) 提供虚假信息的,处以 750 万欧元或者公司全球年营收额 1.5%的罚款。然 而,对于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可能将更加适度地设定罚款的上限。(来源:中伦视界)
(二)欧洲经济增长面临多重压力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报告,将 2024 年欧盟和欧元区的经济增长预 期分别从 1.4%和 1.3%下调至 1.3%和 1.2%。这一调整反映出欧盟对 2024 年经济前景的谨慎态度。从发展现状来看,欧盟下调经济增长预期主要基 于高通胀、高利率和外部需求疲软等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欧洲经济增长面临多重压力。
首先,欧元区通胀仍维持高位。尽管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受能源价格下降及欧洲央行加息影响,欧元区 2023 年 11 月通胀率按年率 计算为 2.4%,降至两年多来最低水平。其次,加息导致的高利率使欧洲银行贷款条件收紧,企业和消费者贷款需求下滑。利率高企带来的债务压力与投资降低,使得欧洲经济短期内“硬着陆”的风险提高。第三,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部市场需求疲软,欧洲出口呈持续萎缩趋势。2023 年第三季度,欧盟进出口贸易额环比分别下降 4.6%和 1.2%,欧盟出口总额连续 三季度下降。此外,欧盟还面临诸多结构性挑战,包括生产率增长缓慢、 绿色和数字化转型亟待加速、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唯有有效应对这些挑战, 欧盟才能更好保持可持续竞争力。(来源:环球时报)
(三)欧盟将俄罗斯钻石巨头阿尔罗萨列入制裁名单
当地时间周三(1 月 3 日),欧盟表示,已将俄罗斯最大钻石生产商阿尔罗萨公司(Alrosa)及其 CEO 列入制裁名单。欧盟外交政策负责人博雷利在社交媒体平台 X 上表示:“根据我们在第 12 轮(对俄)制裁中引入的钻石禁令,欧盟今天将全球最大的钻石开采公司阿尔罗萨及其 CEO 列 入(制裁)名单。”
欧盟已从今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从俄罗斯进口、购买、转让非工业用途 的天然钻石、合成钻石以及钻石首饰。这项措施适用于原产于俄罗斯、从俄罗斯出口、经俄罗斯过境以及在其他地方加工的俄罗斯钻石。阿尔罗萨占据了俄罗斯约 90%的钻石产量,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钻石巨头之一, 供应了全球约 1/3 的钻石,仅次于本世纪初之前一直处于垄断地位的戴比尔斯(De Beers)。俄罗斯政府拥有阿尔罗萨 1/3 的股份,该公司在 2022 年上半年的收入为 19 亿美元。
欧盟针对俄罗斯的钻石禁令是与七国集团(G7)协调实施的,G7 上月初宣布了类似的禁令。欧盟认为,阿尔罗萨构成了俄罗斯经济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该国提供了可观的收入。据欧盟委员会估计,俄罗斯每年钻石销售收入约为 40 亿欧元。(来源:财联社)
其他
(一)韩国国会通过 2024 年知识产权预算
2023 年 12 月 21 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决议通过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2024 年度预算,共计 7,017 亿韩元。2024 年的预算总规模较 2023 年有所减少,但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利用的主要支出比 2023 年有所增加,由 3,618 亿韩元增加至 3,647 亿韩元。预算支持方向包括:
(1)通过知识产权支持加强韩 企出口能力。KIPO 扩大和重组海外知识产权中心(IP-DESK),密切支持 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向各地区有出口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综 合支持。
(2)利用人工智能(AI)革新知识产权审查和评估系统。KIPO 研究使用 AI 的专利检索、分类服务模型,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和转让估值 系统,在知识产权市场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3)强化国家核心技术等的 知识产权保护。韩国将增加国家核心技术和国防技术等与经济安全相关的 专利申请相关预算(国家核心技术专利管理制度);将国家战略技术研发 机构纳入商业秘密保护咨询范围内;支持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 会的运作。
(4)投资知识产权教育,培养未来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扩大 开设知识产权融合专业和学位课程的重点大学数量,支持建设区域发明教 育支持中心。(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二)阿斯麦据报应美国要求在期限前取消对中国部分光刻机订单
彭博社星期一(1 月 1 日)引述知情人士报道,荷兰半导体设备制造巨企阿斯麦(ASML)应美国拜登政府要求,在高端芯片制造设备出口禁令生效前数周,取消对中国的部分光刻机订单。在荷兰新限制措施 1 月全面生效前,阿斯麦持有可向中国公司提供三款顶级深紫外光刻机的许可证。不过, 知情人士称,美国官员联系阿斯麦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运送预先计划提供给中国客户的部分光刻机。另据路透社报道,阿斯麦星期一证实荷兰政府撤销向中国出口部分光刻机产品的许可证。阿斯麦在声明中称,荷兰政府在去年撤销公司 NXT:2050i 和 NXT:2100i 光刻系统的部分出口许可证,此禁令影响了在华少数客户。(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三)中尼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尼加拉瓜 60%出口产品免税进入中国
据埃菲社 1 月 1 日报道,在中国与尼加拉瓜恢复外交关系两年后,也是在两国将双边关系提升至战略伙伴关系两周后,两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于 1月 1 日正式生效。据报道,中国与尼加拉瓜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正式签署 自贸协定。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将对各自超过 95%税目的产品最终实施零 关税。其中,双方立即实施零关税产品占各自总体税目的比例约为 60%。 因此,协定生效后,尼加拉瓜目前 60%的出口产品,如牛肉、糖、海鲜、 蜂蜜、马具、纺织品等,立即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在服务贸易方面, 该自贸协定是中国首个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自贸 协定。”此外,该协定还鼓励双方在农业、纺织业、物流、旅游、中小企 业等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来源:中国经济网)
(四)贸易恢复加速,澳大利亚大麦再度大规模出口中国
据美国之音电台网站报道,中国在 2023 年 8 月撤销对澳大利亚大麦的高额关税之 后,澳大利亚大麦再度大规模出口中国。澳大利亚目前是中国进口大麦的 第二大供应国,仅次于法国。据报道,大麦用途多元,主要用于啤酒酿造 和动物饲料。中国是澳大利亚的主要市场,占其大麦出口的 50%。澳大利 亚驻华大使馆 12 月初援引中国官方数据称,8 月份取消关税后,中国 10月进口了 31.4 万吨澳大利亚大麦,价值 1.39 亿澳元(约合 6.7 亿元人民币)。报道称,澳大利亚工党政府 2022 年上台后与中国持续对话,促成 澳中关系回暖。在澳大利亚重返中国大麦市场之际,其他国家也大力进军 中国市场。2023 年 10 月份,来自俄罗斯的大麦出货量比前月增加了一倍 多,达到 12.81 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12 倍。(来源:参考消息)
02
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Notification information on technical trade measures
(一)墨西哥通报的 1 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
2023 年 12 月 14 日,墨西哥通报了 1 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通报号 为 G/TBT/NMEX/529。该措施规定了使用无线接入方式的无线通信系统、使 用数字调制技术的无线局域网和无线通信设备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以及 合格评定程序。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墨西哥
通报号:G/TBT/N/MEX/529
涉及领域:无线电设备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2 月 12 日
(二)东非五国通报了 1 项地面救护相关措施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东非五国(布隆迪、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 乌干达)通报了 1 项地面救护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BDI/431(详 见下表)。该措施规定了提供商在运营/提供地面救护服务时应遵守的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布隆迪、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乌干达
通报号:G/TBT/N/BDI/431、G/TBT/N/KEN/1536、G/TBT/N/RWA/966、 G/TBT/N/TZA/1067、G/TBT/N/UGA/1881
涉及领域:地面救护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2 月 12 日
(三)菲律宾通报的 1 项洗衣机相关措施
2023 年 12 月 15 日,菲律宾通报了 1 项洗衣机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PHL/315。该措施规定了洗衣机能源标签实施准则,其中包括特 定产品要求和操作规范。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菲律宾
通报号:G/TBT/N/PHL/315
涉及领域:洗衣机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发布 15 天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四)菲律宾通报的 1 项空调相关措施
2023 年 12 月 15 日,菲律宾通报了 1 项空调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PHL/317。该措施规定了空调能源标签实施准则,其中包括特定产品要求和操作规范。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菲律宾
通报号:G/TBT/N/PHL/317
拟涉及领域:空调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发布 15 天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内容源自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电话微信:13248139830(展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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