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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展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每届广交会展前一个月,参展企业可在10天内根据实际参展情况修改已提交的联营信息,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确认。同时,参展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并按规定时间将展位负责人情况录入参展易捷通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联营企业修改
参展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增补联营企业。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11-20日。逾期将无法修改。
(二)操作指引
1. 企业申请并获安排一般性展位2个及以上的,请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进入“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页面,选择相应展区的申请记录,点击“编辑”按钮,修改“联营企业”并提交。
2. 企业仅申请1个展位、但获安排2个及以上一般性展位的,请将增补的联营企业信息反馈至所属交易团,由交易团统一录入,具体操作为:交易团用户登录网络管理服务系统(https://),进入“展位数量管理——补录联营企业菜单”页面,找到需增补联营的企业后,点击“编辑”按钮,相应进行新增操作。通过此方式增补的联营企业信息,默认为双方联营关系已经交易团(分团)审核通过,请确认审核通过后再予增补。
(三)注意事项
已完成联营企业申请、修改或增补的参展企业,须进行联营企业确认后联营参展方生效,详见本文“三、关于联营企业确认及展位负责人填报”相关内容。
二、关于联营企业审核
企业申请的联营企业信息由所属交易团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确认。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2日前。
(二)操作指引
请各交易团(分团)登录网络管理服务系统,进入“企业审核——一般性展位资质审核”页面,筛选审核状态为“审核中”的记录,点击企业名称进入审核详情页,审核联营企业信息。
(三)注意事项
联营企业信息是展位违规使用检查的重要参考,请各交易团(分团)务必严格审核,确保联营参展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参展企业须为流通型企业(外贸企业或工贸企业),
联营企业须为非流通型企业(生产企业)。可结合营业执照进行审核,如经营范围有“代理XX产品出口”相关内容的,视为流通型企业。
2. 联营的双方须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依据企业提供的第三方供货关系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严格审核。
3. 同一展区的相邻展位数量超过1个才能联营,同一展区最多可联营两家企业。
4. 品牌展位及其粘连的一般性展位不允许联营。
三、关于联营企业确认及展位负责人填报
展位位置安排结果公布后,参展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确认及展位负责人填报,相关信息将在企业标摊楣板、展位上的参展证明中体现,作为展位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日前。
请务必按时确认,经过确认后的联营企业方生效。逾期将无法再操作。
(二)操作指引
企业通过参展易捷通系统,完成联营确认及展位负责人填报(路径:展位申请——展位查询及参展确认)。交易团可通过网络管理服务系统,查看企业已填报信息(路径:综合查询——展位查询)。
(三)注意事项。
1. 参展企业需在系统内将联营企业关联到对应展位号,
1个展位仅能确认1家联营企业,同一展区最多只能填报2家联营企业。
2. 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广交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每位展位负责人只能负责本企业在某一展区的一个或多个连片展位,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并须配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展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展会咨询1324813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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