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辽宁一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厂违规使用COD监测掩蔽剂发生爆炸【COD超标常见原因及解决办法】

来源:世展网 分类:环保行业资讯 2024-04-28 2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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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结束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依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现稳定达标运行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

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但该厂没有在提标改造上下功夫,而是通过投用氯酸钠作为监测掩蔽剂达到达标排放目的,大量购入的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未经公安等部门备案核准,因储存不当导致2020年7月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伤598万余元,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初,阜新市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工作为契机,阜新市委书记、市长分别于4月7日、3月26日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现场办公,要求巩固整改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加快二期项目建设。

COD、氨氮、氟化物等指标稳定达标排放120天以上,并低于国家标准50%以上。

一是事故池危废底泥清运完成670吨,计划于4月23日前全部清理完成。二是4月7日原地下排水管线已全部拆除。历时一周时间,共计拆除3328米,封闭检查井70座。三是计划新建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土地组卷,已经进入报批程序。

氯酸钠是COD去除剂,在常温下,氯酸钠不会与COD发生反应,只有在测量COD时,酸性条件下高温消解时才起到了氧化COD的作用。

COD去除剂的目的作用是干扰COD的测量,屏蔽COD而已,水中真正的COD并没有被去除。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5月23日-24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汇报、现场实地督导、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阜新市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但该厂没有在提标改造上下功夫,而是通过投用氯酸钠作为监测掩蔽剂达到达标排放目的。

大量购入的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未经公安等部门备案核准,因储存不当导致2020年7月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损毁设施直至2021年1月底才修复,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二、整改目标

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压实氟产业开发区主体责任,制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优化碧波污水处理厂生化工艺,改造完成后实现5000吨/日的处理能力。

(三)对污水处理厂正常使用的药剂进行全面排查统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购销备案和治安防范等各项工作,严禁违规使用药剂。坚决杜绝数据弄虚作假和非正常手段达标排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药剂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碧波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数据真实可靠、依法公开。

(五)完善碧波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在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达标前,依法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完成情况

(一)2020年11月1日起,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碧波污水处理厂,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为碧波污水处理厂运营主体,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管理主体。

2021年10月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完成《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年12月8日阜蒙县工信局向阜新市工信局提交《关于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请示》(阜蒙工信发〔2021〕76号),2021年12月20日阜新市工信局印发《关于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意见》(阜工信〔2021〕181号)。

(二)2021年8月2日,由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优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9月30日开始实施,工艺升级改造包括对外中间站自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构筑物活性炭过滤间、中控室、制氧间等,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平流沉淀池、混凝/絮凝池、斜沉淀池等,2021年10月30日优化改造完成,优化改造后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5000m3/d,园区企业污水实现应纳尽纳,全部处理。

(三)碧波污水处理厂对所有化学品、药剂均已开展排查统计;阜新市安委办组成“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厂7.11一般爆炸事故”评估组,由阜新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和专家对该事故进行了评估;

阜新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对危化品、药剂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存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在用的化学品均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严格管理使用。

(四)阜新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碧波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改,保证了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五)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完成《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9月13日向阜新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2021年11月4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阜新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指导观摩此次演练。

(六)2021年1月以来,碧波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细河高台子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未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五、验收结论

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COD超标常见原因及解决办法

1进水水质,造成出水COD超标

进水水质主要包括进水 pH、水温过低、有机物浓度、悬浮物、存在难降解或抑制类成分等因素。(1)进水pH  进水pH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生化系统造成影响,导致生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甚至系统崩溃,微生物和反硝化菌等没有合适的生存环境,必然造成系统处理水质能力下降,处理水质恶化,出水各项指标升高。因此,污水处理厂进水pH过高或者过低时,要及时采取如下措施:在预处理或一级处理阶段对废水进行中和,污水管网沿线检测pH,异常管线段同时进行中和。预处理和一级处理阶段对废水进行不断的内循环,防止中和不彻底,中和调节完成后再缓慢恢复进水。若判断pH异常的废水即将影响生化系统,可以加大回流量,相当于用沉淀池的废水来稀释pH,降低其对生化阶段的影响。(2)水温过低  过低的水温会使得各种微生物的活性大大降低,以氨氮为首的污染物指标首当其冲的出现浓度上升的趋势,紧跟着的就是总氮、COD等。因此,为最大限度降低水温影响,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可采取如下措施:在每年的11月中旬前后开始,可有计划地逐步减少排泥量来缓慢提高污泥浓度,通过提高活性污泥的菌群数量,保证生化处理阶段的处理效果。水温过低时也可适当降低生化系统进水量,减小回流比,增加废水在生化阶段的停留时间。(3)有机物浓度  进水水质发生变化,有机物浓度过高,进而对活性污泥产生较大影响。遇到高负荷时,会发现生化池白色泡沫增多,出水在线COD检测仪表数值升高;在做污泥沉降比时,会发现污泥沉降性能降低,上清液浑浊;有机物的去除效果降低,好氧区溶解氧下降,化验人员观察生物镜检时会发现原生动物增多。此时,应及时大幅度降低生化系统进水量,有条件的可停止进水,降低回流比,提高曝气量,通过闷曝来让系统恢复。(4)进水存在难降解(或抑制类)成分  发现出水COD升高,有些同行会做闷曝试验:取生化池混合液50L左右,首先取少量混合液沉淀,取上清液过滤测试未进行曝气试验的COD 浓度,然后通过化验室小型曝气机一直闷曝,模拟增加生化系统停留时间,每间隔4小时取少量混合液沉淀测试COD浓度。受到有机负荷影响时,在24-48小时内,上清液的COD去除率较低,在48小时后,上清液COD去除率能够达到50%并继续平稳降低。 而如果72小时COD去除率仍无变化,则要怀疑是否系统进入了难降解或浓度较高的抑制类物质。存在难以生物降解物质的大多情况下我们会发现BOD占比较低,甚至B/C小于 0.20;另外部分难降解有机物对活性污泥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活性污泥的泥水分离也产生了影响,表现为上清液浑浊。受到此类废水影响时,需加强对厌氧生化处理工序的运行管理。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投加活性炭来吸附此类有机物。(5)悬浮物过高  生化系统来水悬浮物偏高,当进水悬浮物过高时,我们在一级处理阶段可通过投加絮凝药剂来增加沉降效果,及时排除沉淀污泥可很快解决;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问题不一定是外部因素引起的,也有可能是一级处理工段沉淀的污泥过多未及时进行污泥处理,泥层过高后随废水一道进入生化系统引起的。 2工艺控制因素,造成出水COD超标废水处理工艺控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溶解氧、回流比、污泥浓度等。(1)溶解氧  AAO工艺一般厌氧段控制0.2mg/L以下,缺氧段0.5mg/L以下(控制好内回流比),好氧段控制在 2-3mg/L,好氧段溶解氧是运行操作人员根据在线溶氧仪或手动式溶氧检测仪反馈数值的升高或降低来及时调整风机运行频率或者氧气使用量。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偶尔会出现进水水量增大或者进水COD浓度增大,操作人员忙于现场事务没有及时发现或者长时间未做调整,导致好氧区溶解氧过低,甚至低于0.5mg/L,最终出水氨氮、COD 等指标超标。这就要求我们操作人员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业务技能,尽可能地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一旦出现此情况,要及时增加风机频率或者氧气量,并适当降低进水量,若此现象维持时间较长,则需对二沉池或后续工段进行取样分析,水质超标则需停止进水并将废水回流处理。(2)回流比  污泥的回流,保证了生化系统的污泥浓度,也就保证了微生物菌群的平衡,水质异常时,通过回流比的控制,来尽量增加废水在系统内停留时间,利用微生物将废水降解得更加充分。一般情况下,污泥回流比一般控制40%~70%,回流比降低,增加了污泥在二沉池底部的停留时间,且回流污泥浓度更高,污泥活性也变得更大,增加了降解和吸附有机物的能力;硝化液内回流控制200%为宜,保证缺氧区溶解氧低于0.5mg/L;这样保证了厌氧区释放磷、缺氧区反硝化脱氮的功能进行,聚磷菌释磷阶段和反硝化菌反硝化阶段也消耗了相当一部分低分子有机物。 (3)污泥浓度  合适的污泥浓度,是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达标的保证。根据进水浓度和季节变化,一般认为MLSS控制区间在3000-5000mg/L之间,足以应对处理日常的市政污水。工业废水则需根据污水的水质情况来确定合适的污泥浓度,一般不超过10000mg/L,因为污泥浓度越高,相应的能耗比就越大。日常运行期间,污水处理运行人员注重的更多的是MLVSS数值。因为MLVSS更能直观地反映活性污泥的数量,其结果已经排除了活性污泥中无机物的影响, 它一般对MLSS占比在0.6-0.7左右。若像上文所提因悬浮颗粒造成的污泥浓度升高的假象,MLVSS占比会在50%以下,活性较差,操作人员根据污泥浓度过高的数据再进行大量的排泥,则造成系统不堪重负,导致水质超标的水质事故发生。因此, 日常我们运行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MLVSS数值,并熟悉与MLSS对比值,一般会有个比较稳定的比值,出现较大波动,特别是降低到0.5以下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污泥中无机成分太高,需要分析出现此现象的原因。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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