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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数据基础,全面提升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近年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我市持续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增强排污单位自觉守法意识,现公布1起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4日,根据省厅第四方运维单位提供线索,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安徽某纸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设备历史数据发现,2023年12月11日10:00至18:00期间,COD在线分析仪显示数据由438.6786mg/L骤降至34.5184mg/L。2023年12月12日10:00至14:00期间,COD在线分析仪显示数据由620.6468mg/L骤降至18.7456mg/L。结合该单位12月11日至12月12日在线监控室视频监控历史录像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在查看在线分析仪数据后,使用黑色自来水管插入在线监测设备取水口处冲洗采样探头,其相关行为所在时间段与COD数据异常骤降时间相吻合。该重点排污单位涉嫌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COD(化学需氧量)污染物。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4年3月22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淮南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侦查。启示意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自动监控数据在非现场执法中的运用,采取“保真”与“打假”两手发力的方式开展监管工作。一方面,利用执法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常态化运维体系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的“哨兵”作用,通过“线上搜寻”和“线下取证”,顺藤摸瓜查找自动监控数据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并固定证据,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另一方面,将“两打”行动与行刑衔接机制相结合,针对案情复杂、案件敏感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咨询公安、检察院,加强办案过程中的技术、法律支撑,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给有关企业敲响警钟,敦促其引以为鉴、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切莫“铤而走险”、“心存侥幸”。视频监控时间显示16:02:19,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查看在线分析仪数据。
视频监控时间显示16:09:56,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将黑色自来水管插入在线监测设备取水口处冲洗采样探头。
来源: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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