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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个建设项目,于2022年启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某些原因 ,验收未继续进行,2024年5月重新启动验收,请问2022年5月的监测数据本次验收还能使用吗?
答复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来信咨询项目在2022年验收监测后,未在1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现今重新启动验收工作,建议重新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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