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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插手干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相关事项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严厉打击插手干预环评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环评领域廉政风险,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插手干预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相关方面突出问题的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一)插手干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受理环节一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事项无故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及依据的问题;二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未按环评统建系统全覆盖要求准确填报有关内容的申请事项,未及时、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或所需修改填报内容的问题;三是对缺少法定要件或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环评文件等申请事项予以受理的问题。2.审批环节一是违反审批原则,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的环评类别,对申请事项随意降低环评类别、拆分建设项目等进行审批的问题;二是违反审批权限,未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2019版)》(鄂政办发2019 18号)确定的各级审批权限,超越法定职权进行审批的问题;三是违反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开展有关公示、公示期未结束已通过审批或审批结果未依法公开的问题;四是影响、干预环评审批,降低环境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申请事项予以审批通过的问题;五是对非涉密项目未按要求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问题;六是环评审批承诺办结时限不合理的问题。3.环评机构选择环节为建设单位指定环评机构的问题。(二)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相关问题在工作中因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通过评估或审批;违反纪律要求,未落实回避制度,违反廉洁规定或者保密规定;其他不符合专家管理要求情形。二、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线索受理方式
(一)受理电话:
(二)受理邮箱:
(三)来信来访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市生态环境局609室
四、有关事宜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该公告明确的整治内容的来信来电。
(二)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反映需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明确说明反映事项、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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