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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三亚市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好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327号)工作部署要求,参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文件要求,我委将牵头开展三亚市2024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验收及申请补贴范围
一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通过验收后按照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二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复核验收检查后按照给予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三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未申报2023年对外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及补贴申报的场站(应为2022年新建),参照第一条进行申报,并说明原因。
二、验收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流程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企业须事先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自检,对照《验收办法》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议企业安排专人对接,确保在各节点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材料,避免逾期无法提交材料。
(二)为确保申请补贴场站用地的合规,除经审批停车场外,其他配套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场站需提供该地的红线坐标(大地2000坐标),已申请过建设补贴且核验过无需提供。
(三)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文件“相应责任”的规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承担对省级补贴资金的管理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高女士/黎先生(电话:0898-88278768/18889860186)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三亚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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