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这种化学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世展网 分类:化工行业资讯 2024-08-20 16:5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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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卤代丁基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税率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美国公司:1.埃克森美孚公司75.5%(ExxonMobilCorporation)2.其他美国公司75.5%欧盟公司:1.阿朗新科比利时有限公司27.4%(ARLANXEOBelgiumNV)2.其他欧盟公司71.9%英国公司:1.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71.9%(ExxonMobilChemicalLimited)2.其他英国公司71.9%新加坡公司:1.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23.1%(.)2.其他新加坡公司45.2%据悉,卤化丁基橡胶是丁基橡胶与卤化剂反应的产物,是普通丁基橡胶的改良品。卤化反应包括氯化和溴化,因此,卤化丁基橡胶可分为氯化丁基橡胶与溴化丁基橡胶两类。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形式为白色到浅琥珀色的胶块。卤化丁基橡胶具有硫化速度快、与其他不饱和橡胶的相容性好、自粘性和互粘性高等特点。来源:商务部由《中国石油和化工》编辑整理。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持中立态度,本文仅供参考、交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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