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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生态环境部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行修订,并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名录》修订后,共有 56 个一级类别,199 个二级行业类别和 4个通用工序。此次修订,按照便于基层审批部门和企业使用、统筹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名录修订的目标,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三级行业代码的污染影响类行业类别予以调整,调整后《名录》二级行业类别共增加 30 个。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行业类别上,将污染影响类行业类别对应国民经济第三级行业分类,增加锅炉、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4个通用工序;在管理类别上,基本实现报告书与重点管理相一致,制糖业、玻璃制品、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全一致;在管理承接上,取消卷烟制造、服装、服饰业等一批环境影响明确、措施成熟且排污许可有效承接的报告表。
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行业自动化程度高、生产工艺及环保理念先进、污染防治措施成熟有效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简化环评管理,如高铁、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等部分项目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调整为不纳入环评管理。
此外,将半导体材料制造等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等部分项目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调整为不纳入环评管理。为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将不新增建设用地、产品种类、产能、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在“做好民生项目服务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简化一批环境影响小、紧贴民生的项目环评管理,如谷物磨制、糖果、食品、乳制品制造等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将木竹炭制造项目由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调整木竹炭、有机肥制造项目的行业类别,将其从一级类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移至“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避免被误归类为化工项目而提高准入要求。
同时,强化部分涉有毒有害、涉重点重金属、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项目的环评管理。如农药制造项目全部纳入报告书管理;电镀、化学原料药等项目环境风险高、环境影响复杂,持续加强环评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出现的环境影响复杂的项目提高环评管理要求。如对环境影响尚不明确、需规范管理的新型掺烧/协同处置的火电、水泥制造等项目,强化环评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相关行业“高污染”燃料类型,以“煤、煤矸石、石油焦、原油、油页岩或者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玻璃制品、玻璃纤维、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造等项目纳入报告书管理。
对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具有拦蓄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纳入报告书管理,将常规水电全部纳入报告书管理;对于交通类项目,强化涉环境敏感区项目环评准入要求,将涉及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永久占地、列车运行速度或车辆数显著增加的改建铁路提级为报告书;对于采掘类项目,进一步加强涉独立尾矿库项目环评管理,明确有色矿、化学矿等的独立尾矿库项目编制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还优化了环境敏感区范围。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修改以居住等为主要功能区的表述。针对农产品基地与经济林基地、防洪除涝与河湖整治,统一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管理要求。对数量众多、环境影响较小的简单加工类项目,细化工艺类型并明确不纳入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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