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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以下简称“北方展”)展会现场秩序,确保北方展信息传播的准确性与合规性,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交流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展会现场(含展馆公共区域、各展位及外围官方活动区)进行拍摄、直播、视频录制、采访及内容发布的自媒体从业者、网络主播及MCN机构等(以下统称“自媒体人”)。
第三条 自媒体人应在3月27日前到北方展组委会设立的现场服务处办理现场备案手续。自媒体人一经进入展会现场开展活动,无论是否提前备案均视为认可并遵守本规定,组委会均有权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为提升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组委会将为所有完成备案的自媒体人免费提供关于展会亮点、行业动态以及符合国家最新强制性标准(即“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及相关权威数据,供开展活动时参考使用。
第五条 自媒体人在展会期间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方展各项管理要求。
第六条 自媒体人应在组委会允许的时间和区域内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拍摄、直播、采访、互动交流等活动。自媒体人不得在展会现场使用大型设备、无人机设备。
第七条 自媒体人所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包含虚假、误导性内容或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自媒体人应严守“新国标”红线:在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进行宣传、评测或推广时,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新国标”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播、图文、视频展示)宣传、推广不符合“新国标”政策的电动自行车及违规改装产品。对于存在争议或非标的产品,应避免进行正面宣传引导。
第九条 自媒体人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参展商、组委会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展台设计等)、肖像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 自媒体人应维护现场秩序,不得进行强行采访、围堵参展商、占用消防通道或其他影响参展商、参展人员正常展览展示、通行与交流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自媒体人,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劝离、取消备案资格、禁止入场、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等措施。若其行为对北方展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组委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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