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600万,深圳市商务局印发会展业新政实施细则,助力国际会展之都建设!

来源:世展网 分类:会展行业资讯 2026-03-31 15:22 阅读: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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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商务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推动深圳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该细则自2026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介绍,《实施细则》是在《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的基础上,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可审核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政策执行规范透明。同时,聚焦企业“走出去”、展会提质升级、场馆资源优化等核心需求,通过政策迭代提升制度适应性,增强政策与市场的匹配度。

《实施细则》涵盖四大资金支持方向、六个支持类别,包括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展会场租资助打造标杆品牌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境外自办展高质量发展。其中,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展会场租资助等三项均按展会场租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合并为一个支持方向。具体为:

(一)支持展会高质量发展——让好展会愿意来、留得住、办得好

1.新引育展会奖励,给予新落地展会“启动资金”,最高奖励600万元/届。

2.展会培育期资助——给予新培育展会“三年护航”,最高资助150万元。

3.展会场租资助——提供常规展会“基础资助+高质量发展激励”,最高资助300万元/届。对本地展会按场租的10%给予基准资助,符合相关质量指标的资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符合多个上浮情形的可叠加。

4.同一项目只能申请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和展会场租资助中的一项,不可重复申报。

(二)持续提升展会品牌影响力——优中选优,树立标杆,最高奖励50万元/届。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帮助深圳企业“组团参展”拿订单,最高资助80万元/届。

(四)支持境外自办展加快发展——鼓励深圳展会“造船出海”,最高资助300万元/届。按场租费用给予20%基准资助,并根据质量指标上浮资助比例,最高可达场租的70%。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政策体现出“更公平、更科学、更便捷、更均衡”的亮点。政策对本地主办与外地主办、本地办展与境外办展、大中小展会、新培育与新引进展会与存量展会均一视同仁;同时设置资助比例上浮机制,激励展会提质增效;并将多项资助整合为一个方向,便于市场主体理解和申报;此外,对在1月、2月、7月、8月、12月等淡季举办的展会给予额外扶持,促进全年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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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展综合报道

编辑 | 潘 冠   视频丨焦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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