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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须知及规定
一、展馆使用规定及注意事项
1、入场须知
开放时间(布展、开展及撤展):
请在规定时间入场。布展、撤展及每天开馆、闭馆时间为不当行为高发时间,特别是在14日晚9:00闭馆前,请参展商务必派人驻守展位,以免出现展品、展具或物品丢失。
撤展时间。2月17日下午4点之后统一撤馆,不得提前撤展,如提前撤展将影响下届参展事宜;
运输服务。主办方特别提示:务必使用展览会指定的运输服务商——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以确保贵公司展品得以安全、高效输送;
每日闭馆时及展览会结束后,各参展商应做好如下工作:清理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关闭本展位的电源;保存好展品和物品,将贵重物品带出展馆;
物品出入。展会保安人员有权对出馆物品进行检查,无参展证者不得携物品进馆。手提小件物品可凭参展证入馆,但出馆则必须持主办方开具的放行单;大件赠品出馆凭赠送单位开具的证明书出馆,特殊情况下的付款物品应提供发票,否则保安人员有权阻止出馆;
财物保管。参展商应妥善保管提包、现金、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主办方建议:在展位中搭建一个带锁的房间或租一个带锁柜,用于展会期间贵重物品的存放,每天工作结束时,请将贵重物品带回酒店;
除非是展品的组成部分,展馆内不允许使用霓虹灯、探照灯、闪光灯及信号灯,只有在获得主办单位批准之后,才可以使用逐序点亮的展具,不按规定执行,主办方将限时拆除;
严禁将危险物品、易燃品、爆炸品带入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不按规定执行的主办方将限制入馆,后果自付;
未经展馆和主办方许可,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展馆:危险品:包括(不限于)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或其它危险物品;未获海关进口许可的物品;违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物品;(注:展会现场禁止展出刀具等展品)
参展商必须接受卫生、安全和消防等部门的检查.必须对不符合规定的展品或展台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否则,将取消参展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商承担;
参展商对公共区域的形象、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或修改,在展馆柱子、墙面或走廊上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征得展馆书面许可,否则,展馆和主办方可以不经通知予以拆除,所产生损坏赔偿和一切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参展商需在展会期间保证自己及客户的音响不超出80分贝,如果超出,经主办方或展馆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展馆有权切断电源,一切后果由该参展商承担;如果参展商要求再次接电,需写出书面保证,并同意交罚金2000元;
参展商需遵守展馆规定,严格管理自己的参展证、施工证和运输证的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如违反展览馆和主办方规定,每人将给予1000元罚款,并取消该持证人出入展馆的资格,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该参展商承担全部责任;
参展商须告之工作人员到展会现场展馆设定的供应餐点就餐,以保证就餐安全.如参展商因食用非展馆提供的食品而引起身体不适,主办方和展馆都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未经主办方书面许可,参展商不得在展馆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促销活动。展会期间,参展商及其工作人员和客户不得从事商品销售及其它与展览会无关的活动。
2、外送订餐规定:
1)展馆不允许非驻馆餐饮企业入场经营,但为满足部分参展商的特别餐饮需求,在参展企业及为其提供服务的供餐公司(以下简称“供餐公司”)经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街道市场所审核通过后,展馆将依据审核后签发的《外送餐食入馆报备证明》及线上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后,展馆允许其送餐至馆内食用,但仅限于参展企业员工或其客户食用,不得对外销售.参展企业食用外送餐食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由参展企业及供餐公司负全部责任,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和展会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2)订餐企业选定的外送餐饮服务商应符合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及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其营业范围应明确包含外送餐饮业务.供餐公司需在展会送餐服务的5个工作日前将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交展馆备案,备案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送餐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合同、送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展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订餐企业及其供餐公司须保证对进入展馆的食品、物品、设备、车辆、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安全检查,保证人员、物品、车辆等符合安全规定.订餐企业及其供餐公司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展馆,保证其工作人员在展馆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对于订餐企业及其供餐公司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订餐企业及其供餐公司负全部责任.对于损坏展馆设备设施的情况,订餐企业及其供餐公司需照价赔偿。
4)订餐企业及其供餐公司应保证良好的就餐区环境,不得在就餐区以外随意堆放或丢弃餐食垃圾.确保就餐区的卫生和保洁,餐食垃圾需通过专用垃圾桶或垃圾袋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后自行运送至各馆卸货区的垃圾收集处,由展馆垃圾清运公司负责统一处理。
5)如无特殊情况,送餐企业入场车辆、人员证件由订餐展商负责,车辆、人员进出须接受展馆管理。
6)请于展馆指定就餐区用餐,展馆就餐区以外禁止用餐。
3、展馆消防安全规定
消防安全规定
1、搭建展台必须采用阻燃或非易燃材料,并符合地方性防火法规要求。
2、严禁携带明火、易燃气体和液体、能够着火或生成火花的物质,炸药、武器弹药、毒气或其它有毒、有放射性的物质或物品进入展览馆。
3、展位搭建不准遮挡、埋压、圈占、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4、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展览馆: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或其他危险物品;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违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任何影响展会正常运作或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5、展馆内任何地方严禁吸烟。主办方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警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主办方或展馆有权劝其离馆或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6、布展期间使用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应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堆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馆内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 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8、参展商在展览会开幕以前,必须接受展览馆卫生、安全和消防等部门的检查;必须对不符合规定的展品布置或展台装饰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各有关部门的规定;否则,将被取消参展资格,产生的损失由参展商自己承担。
9、消防管理人员将巡视所有展览馆设施,有权制止任何潜在的可引起火灾的行为。
10、主办方对参展商和参观者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若存在安全隐患,主办方保留拒绝任何参观者进入展览馆的权利。
11、为确保良好的展览秩序,参展商应积极配合主办方使用门禁系统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安全责任
1、保险:参展商应加强自己展位的财物保管,为展品和其它贵重物品购买保险,以防失窃、丢失或包括火灾等引起的各种损失;为自己展位中的工作人员和特邀观众购买意外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应从进场一刻开始到所有展品、财物完全搬出场地为止,以确保物品得到全面保障。如果参展商未购买这些保险,主办方不对可能发生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承担任何责任。
2、如参展商及其承包人、邀请的人员在展览会期间,因火灾、盗窃、爆炸、天灾或其它因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而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参展商不得违反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如果参展商违反展览馆和主办方的规定以及《参展合同》的约定,在采取”要求纠正”、”立即制止”违反规章的行为等措施后关闭违反规章的展台,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损坏由参展商或承包人承担。
豁免
参展商对自身及搭建商在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间的人身安全,展品和财产的保险、维护和保管负责。如在展会期间,参展商或其搭建商、参观者或其雇员因火灾、盗窃、爆炸、天灾或其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展览会主办方以及展馆方不承担负责。
展位义务安全消防员
展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每个参展商须指定1-2名义务安全消防员,协助展馆和主办方做好展会期间的消防和安全工作。
义务安全消防员应在展览会开幕前了解展馆消防设施的位置和最佳逃生路线,并负责让自家展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上述知识,义务安全消防员应该在紧急情况下配合展馆工作人员的工作。
消防安全员应在展览会期间佩带由展览会主办方发放的”义务消防员胸卡”.
如遇紧急情况请打电话:展馆保卫部,火警119,匪警110,救护120
4、展馆水电气管理规定
(一)用水安全规定
1、展位用水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用水设备不得直接接驳展馆供水管路,应在进水口加装隔离阀门,不得私自接水,乱接乱拉。
2、废弃液体、餐饮排污应倒入主(承)办方或展商自带的密闭容器内,不得倒入卸货区水池、卫生间、雨篦子等区域.如有机器用水,不得直接排放,需自带水循环装置。
(二)用电安全规定
1、电气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严格按照国家《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一2011)》等规范,以及展馆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具体要求实施。
2、展馆低压供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电压等级380V,50HZ.展区(展位)配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如参展设备所要求的电压和频率与展馆等级不同,参晨商或展台搭建商应自带电源转换装置加以解决。
3、展位电箱适用于照明用电及机械设备用电,如展位同时使用以上两种用电,须分开申请展位电箱,不允许共用同一电箱.8小时用电与24小时用电须分开申请展位电箱,不允许共用同一个电箱。
4、三相非机械动力用电负荷大于或等于20A电流的,必须设空气断路开关分级保护.单相负荷大于16A电流的,应采用三相电源配电,平均分配用电负荷,达到三相用电分布平衡。
5、展位必须自备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总控制电箱必须使用金属材质电箱,按规范配备安全可靠的空气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安装在安全、明显、方便操作和检查的位置,不得把展馆方配送的电源箱直接当作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使用。
6、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应低于或等于接入展馆固定电源箱开关保护整定值的80%,确保展馆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如展位开关保护整定值不能适配,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应自行调整用电,直至符合此要求。
7、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同时须符合北京市消防安全要求.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载流量须大于所申请展位电箱开关的额定电流.电线应使用ZR-BVV(难燃双塑销芯电线)、ZR-RVVB护套线或ZR-VV电缆,不得使用双绞线(花线)、四芯线(缆)和铝芯电线。
8、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调光设备类,扩音设备类应按分类设立独立回路,不得共用同一回路.24小时用电设备应申请独立电箱.重要的电气设备和重要场合、位置用电应安装一主一备双回路供电,或加装不间断电源(UPS)。
(三)用电安全管理
1、电气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积极配合政府及展馆相关部门的检查。
2、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连接灯具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1mm2。
3、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敷设.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使用,对于施工单位将动力用电分接照明的,展馆将予以处罚.每路电源应分别加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照明电路须自带配电盘及带有漏电保护装置开关。
4、展台电器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可采用阻燃绝缘明装盒封闭或采用脱离后无触点裸露的插拔组件连接)
5、施工期间临时用电需自备电线,线中间不能有接头,要配有保护开关。
6、电动沙盘、模型、灯箱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制作.所装灯具及其发热部件,如镇流器、低压变压器等发热元件要与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并远离可燃物,电线要分束穿套绝缘管.布景箱、灯箱须设有散热检查孔。
7、展会所敷设的各种线路应固定,防止直接承受拉力,在穿越门口、通道等地点时,应使用盖板加以保护。
8、展馆内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
9、施工单位、参展单位不准在展馆供电设备及照明或动力线路上私自接驳用电气设备,如有违反,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10、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雨型。
11、如展位有隐藏线路(地毯覆盖、龙骨内部走线、灯箱内部走线等)必须使用穿线管,一经查出立即整改。
(四)用气安全规定
1、展馆内不准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
2、展馆集中提供的压缩空气气源是压缩机器出口压力为0.6-0.8Mpa的一般性压缩空气,参展商应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加装干燥机、过滤器等适配装置。
3、特殊供气需展商自带空压机及储气罐(压力容器)等设备应放在馆外指定位置,并保证设备运行安全。
二、展览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主办方从2007年开始连续设置展会知识产权办公室,接受参展商知识产权投诉,及时化解了纠纷、维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展会秩序,提升了展会形象,此举引起业内强烈反响。
2027年展会主办方仍将继续在展会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受理对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展会主办方依据2006年3月1日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就展览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对侵权的投诉及处理做如下规定: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保护对象包括展品和展位内张贴、摆放的产品宣传图片、资料、广告等。
1、参展商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加强对本单位展品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在其展位上的侵犯专利权行为承担责任。
2、展出涉及知识产权的展品,参展单位应当携带相关证书和文件。
3、本届展会将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并邀请北京知识产权有关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依照展览会规定对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检查。
4、对侵犯专利权的投拆一经受理,展览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将派出工作人员到被投诉方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被检查单位应在24小时内提供被投诉展品的权利证书或其他有效抗辩证据.抗辩成立,展览会允许被投诉展品继续展示;抗辩不成立或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抗辩证据的,展览会向被投诉方发出涉嫌侵犯专利权处理通知书,并责令被投诉方立即停止侵权物展出或暂扣涉嫌侵权展品。
5、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权利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展览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及时通知投诉人或请求人补充有关材料,未予补充的,不予接受。(1)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2)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3)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4)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5)其他有关证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展览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所在展馆保卫人员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投诉方及其参展人员必须配合展览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检查工作,并说明展品来源(供货单位、制造者等)。
7、经认定构成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参展单位,展览会将进行通报;对不配合检查(包括不提供展品来源的)、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可没收其参展证件,取消该单位的展览资格,所发生的与之相关的一起损失,主办方、有关知识产权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展览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诉人因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展览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是现场知识产权办公室。
9、如果在展会期间对知识产权的投诉没有得到最终解决,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应与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联系,依法进行处理。参展单位对展会主办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以及展览馆对投诉方、被投诉方所做出的临时措施不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届中国国际钓鱼用品贸易展览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
《知识产权保护告知书》
ChinaFish主办方致力于推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2007年以来连续17年设立展会知识产权办公室,邀请专业人士和执法人员现场办公,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投诉和争议处理服务,收到良好的效果。2027年,主办方将继续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并将采取如下措施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一、如贵公司在以往有被侵权的经历,如何应对?
向主办方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主办方将在展前向涉嫌企业提出正式告知,提前规避纠纷;如现场再度出现此类情况,则主办方将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取消参展资格)。
第二、如贵公司在展会现场出现侵权行为,如何应对?
1、您的产品被他人侵权?
1)现场投诉:向展会知识产权办公室投诉侵权行为。
2)提供权利证明文件:被侵权产品的商标证、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书等;以此证明被侵权产品应得到的权力保护内容。
3)现场取证:知识产权办公室协助对侵权行为收集侵权证据,对实施侵权行为进行现在的公正。
2、您的产品侵犯他人?
1)您将可能接受展会现场知识产权办公室就涉嫌展品的调查和取证。
2)可能被要求封存展品、撤消展位。
3)永久性取消展会参展资格。
请将目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产品及信息提交给主办方,以便主办方在需要时提交给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致电主办方:
负责人:李玉亮先生
电话: / 02 / 03
传真:
三、联合参展管理
1、拟联合参展的企业,须于展会开幕前3个月,通过主办方指定官方渠道(微信、官方邮箱等)提交《联合参展申请表》,经主办方书面核准后方可开展联合参展相关工作。
2、联合参展核心规则:仅18㎡及以上展位可申请联合参展;18㎡–100㎡展位,仅限1家合展方;100㎡及以上展位,最多可2家合展方。主展方缴纳会员费800元,合展方缴纳合展费800元;展位费按照双方实际使用面积、CF参展年限对应收费标准及年限折扣分别核算。主展方与合展方以联合形式参与CF2027展会的,本届CF展会及主办方旗下其他展会,均不予累计当届参展积分,详细要求参照《 联合参展规定
3、主展方对合展方的付款履约、现场参展、合规经营及安全责任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4、联合参展双方须共同遵守本条款及展会现场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主办方的现场核查、监督与管理工作。
展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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