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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领域蓬勃发展的当今世界,锂电池以及含锂电池的各类产品的国际贸易极其活跃。据国新办消息,仅在今年一季度我国锂电池出口额同比增长53.7%,增速较快,锂电池出口增长趋势会一直保持下去。
锂电池无论是在个人消费品,还是在工业生产、运输等行业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一方面锂电产品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特性,锂电池存在较大的潜在危险,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且相比其他事故发生时间更短、更难完全扑灭,会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害。
那么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锂电池的那些事
锂电池的分类
第一类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锂电池作为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锂金属电池内含金属态的锂,通常是不可以充电的,而锂离子电池不含金属态的锂,是可以二次充电的。在单独运输时,它们对应的UN编号是3090和3480。
第二类是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在实际贸易运输时,锂电池经常会与设备放在一起共同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另外一种是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的锂,分别对应的UN编号是3091和3481。
第三类是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近年来,各类含有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车辆层出不穷,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等。国际海运危规为这类产品分配了UN编号3171。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锂电池及其锂电产品检验监管主要依据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以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1-2009)(SN/T0370.2-2009)(SN/T0370.3-2012)等等。
例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要求出口锂电池必须通过UN38.3试验,并提供试验概要。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要装有安全排气装置,如果发生普通事故,它要有防止受力破损的设计;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要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要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等等。
出口锂电池及锂电设备包装要求
国际海运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包装导则P903条款中提到了下面几个要求。它是按照产品类别不同划分的,该导则适用于UN3090,3091,3480和3481项下相关货物。
1.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该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对于总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同样,这种电池或电池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它的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
3.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满足前面的要求以外,应该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同时还要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4.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
除国际海运危规包装导则P903中的几个要点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检验监管重点需要关注:
一是不管是锂离子电池组,还是装在设备中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都必须在容器外标明瓦特-小时比率。
二是锂电产品不适用限量包装,也不适用可免除量包装。
三是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标记或标志。符合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矩形标记”。其它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9类危险货物“菱形标志”。但不排除部分国家地区要求两个标志同时张贴,只要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准入指令,监管锂电池质量。锂电池空运新规
锂电池航空运输新规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最新消息,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 TI 2023~2024版本对各类危险品空运规则再次做出了调整,新规则将于2023年01月01日开始执行。
该版本主要变化内容有:
一、修订3.9.2.6.1,取消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测试概要的需求;
二、对UN 3171 Battery-powered vehicle增加特殊条款A154的要求;A154: 禁止运输制造商认为安全性有缺陷的锂电池,或出现破损、会造成潜在受热、火灾或短路的电池(例如,由于安全原因或者在运输之前不能被诊断为损坏或有缺陷而被制造商召回的电池芯或电池)。
三、修订PI 952:当安装在车辆中锂电池有损坏或缺陷时,该车辆禁止被运输。当原产地国和经营者所在国有关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对于试产或低产量的电池和电池芯可以由货机运输。
四、修订PI 965和PI968:要求每个根据IB条款运输的包装需要承受3m的堆码试验;
五、修订PI 966/PI 967/PI969/PI970:修改II条款以规定当包装被放置在Overpack中时,包装必须被固定在Overpack中,并且每个包装的预期功能不得Overpack而受损,这与5.0.1.5的规定一般要求一致修改锂电池操作标签,取消标签上显示电话号码的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在此之前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锂电池操作标记。
六、堆码测试的标准依据是GB/T4857.3 &GB/T4857.4,堆码测试的试验样品数量:每种设计类型和每个制造厂家3个试验样品;
测试方法:
在测试样品的顶部表面施加一力量,次力相当于运输时可能堆叠在它上面的同样数量的包装间的总重量。包括样品在内的最小堆码高度应是3m,试验时间为24小时。
测试通过的标准:
测试样品不得泄露。对于符合或组合包装而言,不得有所装的物质从内贮器和内包装中露出。测试样品不得显出可能对运输安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或者可能降低其强度或者造成堆码不稳定的变形。在进行评估之前,塑料包装应冷却至环境温度。
保障锂电池的性能安全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1.尽量使用正规厂家的优质锂电池,严格按照使用说明,避免过充、大电流放电和极端温度下使用。 2.出口电池生产企业应关注国外锂电池的相关通报,引以为戒,提高产品质量、法律意识。3.出口企业应加强对IEC62133-2标准《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和由其制成的便携式电池安全要求》的研究力度,在电芯设计流程时充分考虑耐持续充电能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4.出口企业应关注IEC/EN61960标准《便携设备用二次锂电池和锂电池组》(关注容量要求)和欧盟电池容量标签法令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加贴标识。5.跟踪研究相关法规标准及指令的最新进展,及时对生产工艺和运输包装进行优化调整。·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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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文由深物链协会综合整理自12360海关、海运网、关务发布等,转载请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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