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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各种法规密集出台,对新品备案、功效宣称、标签更新等方面做出了更严格与具体的要求,化妆品行业在“阵痛”中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机遇。
为助力众多企业顺利展开2023年的工作,根据各级药监局发布的信息,梳理了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的重要法规实施时间、过渡期要求等,供各位从业者参考。
根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提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领取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6月30日前使用并完成备案,否则该备案号将被清理;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领取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并完成备案,否则该备案号将被清理。
原备案平台历史备案产品资料补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及标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39号):
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历史产品备案资料补充填报,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充填报,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按《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023年5月1日前生产的且在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合格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可以继续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按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以下简称《规范》),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根据《规定》,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上传,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按照《规范》要求,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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