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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市级扶持政策
01
2022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广交会采购商补助事项)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13天(截至2022年5月10日18:00)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采购商(企业)参会人员按照250元/人的标准,给予采购商(企业)参会费用补助。市区累计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250元/人。
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深圳本地企业的,应当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为异地企业的,应当在注册地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③申报单位不得利用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2)专项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通过广交会官网的采购商注册登录平台、广交会微信公众号(“广交会微新闻”、“广交会服务”)组织企业采购人员进行注册报名,并经大会采购商注册系统审核通过并办理采购商证,持有采购商证件在第130届广交会期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实际进馆观展采购的企业(采购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采用深圳交易团邀请码免费注册的深圳市和异地采购商(企业)。
②自费报名的深圳市采购商(企业)。
注:申报企业实际进馆采购商人员信息以广交会大会提供的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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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扶持政策
02
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实施主体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3天(截至2022年4月30日)
注意事项
(1)各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2)同一项目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3)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项目一
供应链增长支持(第四季度)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根据其当年贡献增长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满足其一即可:
①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本年度单个季度进出口额同比去年实现正增长。
②本年度在福田区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供应链企业,单个季度进出口额累计完成或增长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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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供应链-专项园区支持
扶持标准
经区政府同意,入驻专项园区的供应链企业,可按本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赁支持(支持时间以批准入驻时间起算),最高支持2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报条件
①经区政府同意入驻专项园区的供应链企业。
②入驻企业的经营范围须与园区定位相符且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③入驻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须与租赁园区物业的地址一致。
④入驻企业在园区内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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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供应链-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标准
2021年符合条件且实现正增长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条件
2021年在福田区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供应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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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
实施主体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3天(截至2022年4月30日)
注意事项
(1)“落户支持”、“5G活动推广支持”可不受上年度纳税总额及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5G活动推广支持”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2)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项目一
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营支持(第四季度)
扶持标准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本年度单季度工业产值增幅,给予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福田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度工业产值贡献及增速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①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含产值分成企业)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2021年度单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
注:此项目按季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季度可申请一次,每年最多可申请四个季度。没有上年度季度产值数据只有年度总产值数据的,季度数以年产值平均分摊四个季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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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贷款贴息
扶持标准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且2021年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条件
①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②企业2021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
③企业2020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④贷款属于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
⑤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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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落户支持
扶持标准
对新落户福田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并纳入福田区工业统计,根据其在福田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支持,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增加值每增加500万元,支持金额增加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3000万元。
申报条件
①2020年1月1日后落户福田区的高端制造业企业总部。
②企业已纳入福田区工业统计。
③企业2020年度工业增加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2021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实现正增长。
④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注:本条款与招商引资政策的“落户支持”条款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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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
5G活动推广支持-5G企业(机构)举办的活动
扶持标准
对5G企业(机构)举办的5G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经备案,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①5G企业(机构)在福田区举办的5G赛事、应用及推广等活动。
②活动经事前备案审批同意。
③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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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5G活动推广支持-全国大型赛事活动
扶持标准
经区政府同意并指导开展的全国大型赛事活动,可对承办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宣传推广费、场地租赁费、奖金奖品费、专家费、承办专项经费等,经审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全额支持。
申报条件
①由区政府指导开展的全国大型赛事活动。
②活动经事前区政府审批同意。
③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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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资助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倒计时
3天(截至2022年4月30日)
项目一
创新类人才
扶持标准
①创新杰出人才
●资助对象: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资助标准: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资助参照深圳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该单位应当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与创新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杰出人才在该单位全职工作。
②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
●资助对象: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资助标准: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当次资助额度不超过上级最高资助总额度的10%(末次申请的除外)。
③青年创新人才
●资助对象: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
●资助标准: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每年资助金额=10万元÷5。
申报条件
①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
②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③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④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⑤其他:创新杰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⑥创新人才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项目二
创业类人才
扶持标准
①创业领军人才
●资助对象: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资助标准: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创业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额度按照企业2020年度资金投入的50%发放(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②青年创业人才
●资助对象: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业者;获创业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
●资助标准: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发放金额为企业2020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①在资金投入审计年度(本次为2020年度)12月31日前已成为所在公司最大自然人股东并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有效任期内。
②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③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④青年创业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⑤其他:创业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⑥创业人才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项目三
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扶持标准
①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②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申报条件
①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
②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③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④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⑤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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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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