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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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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HJ 421 中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3.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4 总体要求
4.5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 危险废物标签
5.3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要求
6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6.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要求
7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7.2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的填写要求
8 数字识别码
8.5 废物顺序码
9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制作
9.3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10 检查与维护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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