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非洲国家外管政策参考——突尼斯

来源:世展网 分类:行业资讯 2022-05-27 12:42 阅读: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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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中国一非洲经贸博览会文章来源:中非经贸博览会

为进一步促进中非经贸往来高质量发展,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联合中国工商银行非洲代表处,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非洲各国外汇管理政策情况概览进行收集和整理,旨在为市场主体理性开展中非贸易投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微信公众号开辟新栏目——“非洲国家外管政策参考”,一周一国外管政策,今日推出第三十六期——突尼斯。

图片来源:标准地图服务系统 - 自然资源部

突尼斯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unisia)位于非洲北端。西与阿尔及利亚为邻,东南与利比亚接壤,北、东临地中海,隔突尼斯海峡与意大利相望,海岸线全长1300公里。北部属地中海型气候,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和多雨。南部属热带沙漠气候。8月为最热月,日均温21℃-33℃;1月为最冷月,日均温6℃-14℃。突经济中工业、农业、服务业并重。工业以磷酸盐开采、加工及纺织业为主。橄榄油是出口创汇的主要农产品。旅游业较发达,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突政府曾制定2016-2020年五年发展规划,重点规划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意在拉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吸引投资,进而推行政治、经济改革,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主要有磷酸盐、石油、天然气、铁、铝、锌等。已探明储量:磷酸盐20亿吨,石油7000万吨,天然气615亿立方米,铁矿石2500万吨。中国和突尼斯传统友好,1964年1月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中突在经贸、军事、政党、文教、卫生、新闻、农业等领域保持交流与合作。2021年中突贸易总额达21.48亿美元,同比增长30.2%。其中,中方出口额为18.66亿美元,同比增长30.7%;进口额为2.83亿美元,同比增长27%。

外管政策

货币当局

突尼斯中央银行是突尼斯的外汇管理部门。 

法定货币

突尼斯第纳尔 (Tunisian dinars)(货币代码TND)

汇率走势

2016年5月,突尼斯提高了第纳尔的灵活性,放弃了第纳尔对美元/欧元一篮子货币汇率在2%区间内调整的汇率安排,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突尼斯第纳尔去年以来来兑美元汇率呈贬值趋势,自21年初的2.69:1跌至目前的3.1:1。

现行主要外管法律法规

《外汇和外贸法》《银行和金融机构法》《中央银行监管条例》。

外汇管制

(一)经常项下:

(1)货物贸易:出口方面,多数出口产品不受许可证限制。突尼斯与埃及、伊拉克、约旦、利比亚、摩洛哥、叙利亚和土耳其已签署了减少关税壁垒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突尼斯中央银行规定出口收入须在付款到期日起10日内汇回国内,若没有延期付款安排,付款到期日应在装船后30天内。出口最大延期付款期限为360天。专门从事出口货物的非居民公司无强制汇回要求。出口商可保留出口外汇收入和外汇贷款收入,外汇支出需优先使用外汇账户内资金。进口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禁止进口对安全、卫生、健康、道德、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等有负面影响的商品(经贸易部门特殊批准除外)。禁止自以色列进口。进口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及设备,在突尼斯以外支付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突尼斯第纳尔。

(2)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旅游外汇支出限额为每人每年6000突尼斯第纳尔。差旅旅行支出额度为当年出口收入的25%,未使用完的额度可结转至下一年,但不得超过每年50万突尼斯第纳尔的累积限额。境外支付医疗费用额度为1500突尼斯第纳尔,境外就医随行人员每人每次行程旅费额度为250突尼斯第纳尔。居民出国留学每年的外汇使用额度为4000突尼斯第纳尔,每月留学生活费额度为3000突尼斯第纳尔。 

(二)资本项下:

居民资本项下境外投资股息、红利、收入、清算所得等均须及时汇回境内,并强制要求在境内外汇市场结汇。

(1)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须经突尼斯中央银行批准。出口企业每年可向其境外代表处自由支付5万-50万突尼斯第纳尔;每年可向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自由支付10万-100万突尼斯第纳尔;每年可通过出口收汇专用账户自由支付300万突尼斯第纳尔用于投资。非出口类公司每年可向其境外代表处、子公司、分公司自由转移资金限额少于出口企业。外商可直接投资大多数经济部门,特定领域的投资若超过50%,须高级投资委员会(HIC)的批准。 

(2)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可自由买卖境内股票。除部分未完全开放的行业外,非居民持有具有投票权的境内公司股权比例大于或等于50%,无须经过高级投资委员会(HIC)的批准。非居民认购政府或境内居民发行的债券,须经突尼斯中央银行批准。境内居民在境外购买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均须经过突尼斯中央银行批准,处置和返还其境外资产须向突尼斯中央银行申报。居民购买以外币计价、本地发行的证券须经突尼斯中央银行批准。 

(3)信贷业务:除为非居民企业进出口业务再融资发放外汇贷款外,境内居民对非居民发放贷款须经突尼斯中央银行批准。境内非居民企业可在外汇市场获得经营性抵押贷款,境内银行可向非居民企业提供短期突尼斯第纳尔贷款,用于支付在当地的运营费用。非居民可自由向境内信贷机构和其他本国企业签订发放外汇商业贷款的合同,最高额度分别为1000万突尼斯第纳尔和300万突尼斯第纳尔。非居民可与具有信用评级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信用机构自由地与签订期限超过12个月的发放外汇商业贷款合同,额度不受限制。

(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1)个人经常项目:非居民携带大于或等于等值5000突尼斯第纳尔的外币入境,须在抵港时向海关申报。根据突尼斯中央银行与利比亚中央银行的协议,两国居民以因旅游或个人用途可自由携带两国货币,不受限制。

(2)个人资本项目:居民可以向非居民个人发放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1亿中非法郎的,需在发放后30天内向财政部和中非国家银行报告,超过1亿中非法郎的需财政部批准。居民个人可以借外债,外债总额不超过1亿中非法郎,须在发放后30天内向财政部和中非国家银行报告,超过1亿中非法郎的需财政部批准。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

银行业:突尼斯对外汇储蓄账户没有存款准备金要求,对第纳尔存款有1%的存款准备金要求。银行每种货币的敞口头寸不得超过银行自有资金净额的10%,所有货币的敞口头寸不得超过银行自有资金净额的20%。如果外汇头寸价值损失超过3%,或大于等于20万突尼斯第纳尔,银行必须对该头寸进行清算。

参考材料:

1、商务部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外管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3、公开媒体报道

4、央行政策文件

免责声明:以上材料中的资讯来源于多种专业讯息管道,仅旨在提供服务的一般性信息,不应该被解读为对任何事项提供的具体意见。

中非金融服务咨询电话:0731-84823328(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提供咨询支持)

标准银行集团是非洲最大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覆盖非洲 20 个国家。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与标银集团建立了密切的战略合作与协作关系,共同服务中非经贸合作。

END

来源:中非经贸博览会

三审:赵毓辉、蒋永峰

二审:丁洵

编辑刘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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