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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2019年7月26日,山西省卫健委发布公告:针对医务人员,鼓励采取“随手拍、及时拍”等举报投诉方式,自觉接受就医患者、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然而,对于这些行为,大家打心底里并不会欢迎。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同样也影响心态:
如果允许患者或家属拍摄,不仅给操作者徒然增加无形的压力,而且不管操作是否有闪失,都可能成为患者后期投诉的依据。试想在操作时,旁边有人在“咔嚓咔嚓”,甚至出言“威胁”:小心点儿,我可拍着呢,你别给弄错了...不允许患者或家属拍摄,医护人员势必要拉下脸来制止,一不留心就会给原本融洽或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带来一道阴影。更让他们更担心的是,患者拿着拍到的内容进行断章取义式地传播。如果某个片段被处理成不实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到时候就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当然,病人在踏进医院大门时,很少有人是抱着碰瓷的心态,拍照、录音很多时候也是“无奈之举”:
病人对于现代医学了解甚少,很多时候只能任由摆布,叫抽血就去抽血、叫打针就去打针,难免会对就医过程产生疑惑。再加上身体不适带来的无助感,每一刻都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感觉拍照、录音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也有的病人只是为了发发朋友圈,或者是出于好玩,或者是见到某位“大咖”、名人,例如钟南山院士曾说,30%来找他看病的人都要求合影留念。但是,拍照、录音会加剧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使双方陷入猜疑链:
医护人员会觉得:“是不是我哪里做错了她是不是要投诉我?“而病人则认为:“他那么不情愿,是不是心里有鬼?”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提高病患觉悟意识。在患者接受治疗时,就要告知患者及家属医院是禁止拍照,并解释禁止拍照的原因,让其一开始就有这种意识和觉悟。张贴提示加强宣传。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的窗口处将张贴海报,或以宣传栏、墙壁文化等载体,提醒患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允许拍照。及时劝阻拍照现象。遇到有拍照的患者或家属,应及时制止,并要求其完全删除已拍摄的照片,尤其正在换药或治疗的情况下,更应及时制止。如有顶撞或不满的情况,要讲究策略,耐心进行劝解,不与其产生正面冲突。通过沟通,化解横亘在医患之间的天堑。当然,沟通未果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时候能做的就是要求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力求严谨,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斜。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如果医院有条件,建设专业的监控及录音空间,提供相关服务,让医患之间交流更加透明、平等,则是更好的选择。关于医院是否应该禁止拍照、录音或录像,你的观点是什么?欢迎转发评论!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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