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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一家企业检查液氨储罐的安全阀排放时发现,安全阀出口管线七弯八绕,不知通向哪里。陪检人员看出笔者的疑问,解释道:“这个液氨储罐的安全阀以前就地排放,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我们进行了整改。”
众所周知,氨气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氨气就地排放达到一定浓度易发生燃烧爆炸,并造成人员中毒,故必须经处理后再排放。
顺着管线探究,笔者发现管线最终进入了生产车间旁的一个设备,陪检人员这时说:“安全阀一旦起跳,氨气将排放到这个水箱被吸收。”
听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但笔者仔细一想,常见的氨气排放处理措施为用水或稀酸吸收以降低气体浓度,但这个水箱是否能承受安全阀的排放压力?水箱容积是否满足安全阀排放量的吸收要求?随后,笔者对水箱进行仔细查看,发现水箱上还有其他管线接入,难道其他装置的安全阀泄放也排入这个水箱?
企业将液氨储罐安全阀出口管线直接通入循环水箱
带着一连串的问题,笔者沿着水箱上的另一根管线走进了生产车间,发现这根管线内的介质为循环水,也就是说,车间旁的那个水箱不是普通水箱,而是循环水箱,企业将循环水箱作为液氨储罐安全阀泄放吸收氨气的设施。
笔者问道:“整改前是否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将循环水箱作为氨气吸收设施有风险吗?”
“我们履行了企业内部变更程序,有审批记录。而且安全阀基本上不会起跳。”陪检人员急忙回答道。
很明显,企业人员并未意识到这样做的风险。氨泄漏至循环水中,会导致其酸碱值发生变化,加剧管道、设备腐蚀,而且循环水中一旦氨氮超标,微生物大量繁殖,造成粘泥量增加,附着在金属表面,影响换热效果。
回到办公室,企业陪检人员找出了变更单,但变更单中没有对此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也没有管控措施,企业盲目整改隐患,导致旧疾未愈又添新伤。
隐患依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 版)》(GB50160- 2008)第5.5.10条要求,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但企业在整改隐患时,没有充分考虑安全阀的排放压力、排放量等因素,造成旧疾未愈又添新伤。
企业整改隐患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排入氨火炬系统、吸收装置或经洗涤处理后排放,绝不能为了省事将氨气排放到生产用循环水中。
这件事暴露出该企业未深入研究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变更管理流于形式,未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相关专业人员分析变更后可能产生的新风险,也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属于盲目整改。
该企业的问题不是个例。在生产实践中,很多企业长期以来对变更管理不重视,对变更风险的识别能力和质量不高,要么不进行风险分析,要么只分析变更过程中的风险,而忽视最关键的问题,即变更后产生的新风险。
然而,隐患整改往往伴随着工艺、设备的变更,即使是微小的变更,一旦管理不到位,就有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因此,企业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依法依规,重视变更管理,提高隐患整改和验收标准,常抓不懈堵塞漏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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