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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七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运输服务项目。
2.征集对象:精通展览品进出境报关业务、具备展览品运输工作经验的运输服务企业。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应征人资格要求
1.应征人必须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经营范围包含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具备海口海关认可的展览品报关资质;
2.应征人在近三年内承担过国际性展会的主场运输工作;
3.应征人承诺可以提供全程门到门服务;
4.应征人在近三年内无任何运输工作安全相关法律纠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6.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征集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征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征集人均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或中选资格,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应征人应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存在虚假陈述、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应征人承担。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处于有效期内或已年检,具备相关营业资质)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三年内承担过国际性展会的主场运输合同与展会面积证明(面积可来自主办证明或新闻媒体宣传等);
3.运输服务可以提供全程门到门服务承诺书;
4.近三年内无任何运输工作安全相关法律纠纷证明或承诺。
注:以上报名资料均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加盖公章,逾期递交资料或不全的,视作放弃应征。
四、报名有关信息
征集人: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曲先生
电话:711
报名邮箱: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下午5:00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
请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命名:企业名字+第七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主场运输。
五、应征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商务部外贸发展局、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共同承办,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国家级展会。
2.应征人资质资格要求
应征人必须满足应征人资格要求的相应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3.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公开征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征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各因素的评审侧重点,对评审结果保留最终解释权。征集人无需向未中选单位解释未中选原因,不退还应征人提交的报名材料。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项目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1年。
6.应征费用
不论征集结果如何,编制应征文件以及递交应征文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人承担。
7.踏勘现场
本次征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应征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踏勘,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应征人应自行负责人员与财产安全,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因应征人自身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除因征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形外,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征集文件
1.征集文件组成
征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征集人在征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均是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应征人起约束作用。
征集文件包括:
(1)应征人须知。
(2)工作内容和要求。
2.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征集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相关文件以补充公告形式通过本公告发布渠道公开发布,对所有应征人均具有约束力;
(2)应征人对征集文件有疑问的,可于报名截止日前10 日以书面邮件形式提交至报名邮箱;征集人仅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澄清,非共性、个性化问题可不予答复。
(3)征集文件与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多份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准。
(三)应征文件的编制
按照报名提交材料要求,应征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文件,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报名邮箱,未依照本款要求提交应征文件的视为无效应征。
(四)确定中选单位
征集人将根据经我局综合评定情况,择优选取三家为第七届消博会主场运输服务商,确定中选单位后,向其邮箱发出中选通知,中选单位纳入第七届消博会主场运输服务商推荐名录,向参展商统一公示推荐。纳入推荐名录不代表征集人保证中选单位获得具体业务订单与业务量,具体服务由参展商与服务商自主对接、自行签订服务合同,征集人不承担任何对接促成、业务保障义务。
六、工作内容及要求
1.前期与参展商的沟通工作:主要是确定展品类别和运输模式,明确通关文件和展品抵港时间;
2.相关证件的办理及运输的规划安排;
3.提前制定预案,排摸各条运输路线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努力创造条件、协调各方,确保展品准时、安全抵港;
4.在海关办理展会前期备案及后期结案手续;
5.展品提货:经过报关、查验,放行后提取货物至仓库暂存;
6.展品进馆:确认展品外包装完好后拆箱,展品运至展台就位,空箱存储;
7.配合海关展品监管服务工作;
8.展品出馆:装箱后运至仓库暂存;
9.展品回运(如需要);
10.大会物资的配送工作以及其他主(承)办交办的工作。
11.服务商在服务全过程中,应对自身人员安全、展品安全、第三方财产与人身安全负责;因服务商操作不当、管理疏漏等原因造成展品损坏、人员伤亡、第三方索赔的,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前述原因导致征集人被有权机关追责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服务商应全额赔偿征集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评审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
编辑:元元、宵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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