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爆炸危险2区配电所的设置

来源:世展网 分类:化工行业资讯 2022-09-14 22: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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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细化工行业,关于爆炸危险2区配电室设置的标准主要依据是《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一、规范规定

1、《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8.3.1.5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2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贴邻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贴邻建造;

2)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

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

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3.5 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

2 对于可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爆炸危险区附加2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电气和仪表的设备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本条规定条文说明:在附加2区的配电室和控制室的设备层地面应该高出室外地面0.6m,是因为附加2区0.6m以内的区域还会有危险气体存在,地面抬高0.6m是为了避免危险气体进入配电室和控制室而采取的措施。这里特别指出的是要求抬高的是配电室或控制室的设备层,对于没有电气设备安装的电缆室可以认为不是设备层,其地面可以不用抬高。

以上两部规范都对爆炸危险环境变配电室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或规定。

二、爆炸危险2区变配电所的设置

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3.5规定,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在这里,存在1个问题:对于可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和控制室,为正压室时且布置在1区、2区内,那是否其设备层地面应该高出室外地面0.6m?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多数企业的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和控制室没有布置在1区;老的精细化工装置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和控制室布置在2区的情况较多,并且采取了正压室措施,但是多数没有将设备层地面高出室外地面0.6m。该布置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笔者认为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区内是可能存在危险气体的,正压措施失效时就不能避免危险气体进入。因此,对于可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爆炸危险区2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电气和仪表的设备层地面也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三、爆炸危险2区变配电所正压室设置

笔者接触到的精细化工企业爆炸危险2区变配电所正压室,多数是后来才设置正压送风的,且多数没有正规的设计。,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正压送风的设计要求如下:

10.3.2  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送风正压值不应低于50Pa;

2  控制室、分析仪器室等专用建筑送风正压值应为25Pa~50Pa;

3  隔开爆炸危险区和非爆炸危险区域的正压室,送风正压值应为25Pa~50Pa。

10.3.3  设置正压送风系统的房间,送风量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维持室内正压数值所需要风量;

2  应保证室内人员每人不小于30m3/h所需新风量。

10.3.4  为正压室及正压型电气设备送风的采气口应设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距爆炸危险区域边界应至少1m,且应保证进风清洁。

10.3.5  正压送风系统应设置备用风机,且风机应能自动切换,其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工艺供电负荷等级。

10.3.6  正压通风系统应与正压室内其它仪表、电气设备的电源设程序联锁。应先开启正压通风系统,待室内正压值稳定及置换室内空气合格后方可接通电源。应在其它仪表、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后,方可关闭正压通风系统。正压通风系统的电气开关如设在正压室内,应采用防爆型。

10.3.7  正压室内应设余压排风口,其安装位置应利于室内空气的置换,且宜面对常年最小频率的风向或采取防倒灌措施。

10.3.8  正压室内应设正压指示仪表和失压报警装置,且与正压通风系统联锁。当室内正压值低于25Pa持续1min后,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备用通风机自动投入运行。

来源:磐石安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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