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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细化强调了特殊作业监护人的有关要求,第4.10条提出:“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标准同时提出了特殊作业监护人应承担的6项具体职责。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有关制度中明确特殊作业监护人的有关要求,并严格落实。
一、特殊作业监护人应由哪一方指派
标准中没有明确特殊作业监护人应由哪一方指派,特殊作业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由作业单位/承包商指派或由第三方机构来指派,都不违反标准的要求,都是可以的。但还是强烈建议特殊作业的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
从特殊作业监护人应承担的6项具体职责可以看出,对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很高,监护人的职责很重,不是任何人都能担任特殊作业监护人的。保证监护人能正确行使其监护职责,确保作业安全有两个必须的前提:一是业务能力,二是责任心。监护人必须经过严格的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是监护人业务能力的有力保障。监护人在特殊作业过程中,要有责任心,认真行使其监护职责。由作业单位/承包商或第三方机构来指派监护人,其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能否得到有力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真的放心将本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交给作业单位/承包商或第三方机构?
二、监护培训如何具体实施
标准中只要求监护人要“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没有明确培训的具体要求。
1.培训单位。监护人培训可由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行实施,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来实施。但建议宜由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行实施培训,这样可保证培训内容更加有针对性,更加贴合企业实际情况。
2.培训课时。企业可自行确定监护人培训课时时长。一般企业会组织监护人首次培训和以后每年的再培训。首次培训课程时长可安排8-16学时,每年再培训课程时长可安排4-8学时。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课程时长进行调整。
3.培训合格证。企业可自行发放监护人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中明确编号、姓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有效期等基本内容。
4.培训内容。监护人培训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GB 30871标准及有关解释说明资料;
(2)特殊作业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使用;
(4)人员急救基础知识、方法及要领;
(5)企业生产装置基本工艺流程;
(6)生产岗位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及防护要求;
(7)企业的应急通讯联络方式、应急通道、应急集结点情况;
(8)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的使用;
(9)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
(10)有关特殊作业事故及救援案例。
三、作业过程中是否可以更换监护人
特殊作业过程中可以更换监护人。因换班或其他原因,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可以更换监护人,更换前后的监护人均应接受了专项培训取得了培训合格证。监护人在对特殊作业情况进行详细交接后,接替的监护人在安全作业票中监护人栏签名并填写接班时间,完成监护人的更换。
四、所有的特殊作业是否必须设置监护人
GB 30871-2022第4.10条规定了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从而明确了所有的特殊作业都需要配备监护人。同时,第6.8条还规定:“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因此,所有的特殊作业均应配备监护人。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作业需要监护人全程监护,例如一部分临时用电作业: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非防爆抽水泵、非防爆排风机等,这种情形只需在接电时、设备启动阶段配备监护人,设备正常工作期间可不需设专职监护人,定期进行巡检、检查即可。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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