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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2〕831号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等气源供应企业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冬季天然气供应价格,现就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购气量非居民用气销售基准价格为3.22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其中,合同购气量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均衡量1(不含居民气量)。二、为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合同购气量以外的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作价公式为: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其中,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基准价格为0.80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应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对代购代销的天然气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严格按作价办法公平作价,公开透明,严禁价格欺诈行为。四、上述价格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31日无锡市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今冬明春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锡发改价格〔2022〕11号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气源供应企业自2022年11月1日起上调天然气供应价格,为有效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根据天然气定价程序规定,现就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内购气量(不含增量,下同)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调整为4.05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0%(工业用气上浮幅度最高为5%),下浮不限。二、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作价公式为: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1+浮动幅度)。其中,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基准价格为0.78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参照合同内购气量上浮幅度政策执行,下浮不限。三、城燃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对代购代销的气量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严格按照作价办法,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价格欺诈行为。四、上述价格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1月30日苏州市
关于疏导苏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暖季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价格〔2022〕42号各区发改委(经发委),市区各燃气企业:近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对采暖季(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非居民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实行了分类上浮,根据天然气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同方向、同幅度、同时期”原则,疏导苏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暖季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方案1. 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263元/立方米。2. 为保证采暖季期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稳定供应,对合同外购气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即按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的气量分解落实到用户后,仍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采购LNG、竞拍气等渠道采购供气,并根据采购成本、输配费用等协商确定代购代销结算价格。为减轻下游用气企业负担,采购成本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价格在正常配气价格0.70元/立方米基础上降低0.10元/立方米执行,即0.60元/立方米。燃气企业要主动与用户沟通,做好气量测算到户等工作,并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二、实施范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范围为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三、相关要求1. 鉴于采暖季期间上游天然气资源较为紧张,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2. 市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当地燃气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3.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苏州市发改委2022年12月14日盐城市
关于疏导市区今冬明春冬供季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盐发改〔2022〕324号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盐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盐城新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奥(盐城)环保产业园燃气有限公司,市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疏导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保障市区今冬明春冬供季期间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和非居民用气实行季节性销售价格的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执行非居用气合同内、合同外两种价格政策今冬明春冬供季期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气源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内、合同外两种价格政策的规定。对合同内管输气源制定合同内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LNG等合同外气源实行议价,由供气企业代购代销,定期按实向非居用户分摊。1. 合同内气量价格。合同内气量是指供气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气量(不含额外气)。结合供气企业合同内气源情况并参照其他市实行基准价加浮动幅度的做法,核定今冬明春冬供季期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内气量基准销售价格为4.08元/立方米(含税),最高上浮幅度为10%,下浮不限。2. 合同外气量价格。合同外气量是指除合同内气量以外,供气企业为保障市区天然气正常供应而补充采购的LNG等其他气量。今冬明春冬供季期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外气量销售价格由供气企业在不突破“购进价格+配气价格”框架内定价。3. 为减轻下游用户负担,合同外气量配气价格在0.73元/立方米基础上降低0.10元/立方米执行。供气企业应按照供应季实际用气量与下游用户进行结算。4. 2023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量恢复执行冬供季前的销售价格和合同内、合同外气量价格结算政策,合同内气量价格如需调整由我委另行发文明确。二、相关要求1. 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范围为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上述4家公司在市区(不含大丰区)供气区域,其他区内燃气公司销售价格由辖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2. 供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保障市区冬供季期间管道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要认真宣传解释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准确抄表和气量测算到户等工作,加强与下游用户沟通协调。对代购代销气量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严格按照定价办法公平定价,公开透明,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特此通知。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24日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等地发改委官网,转自天然气与法律,仅供参考、交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0316-606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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