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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
2023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9日
解读《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05-10 来源: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种除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自原卫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
本次“三新食品”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新食品原料
(一)归类处理原则。
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可以覆盖的产品,对其进行归类处理。菌类按食用菌类、藻类按食用藻类标准执行;植物类中,水果类按有关水果标准执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关蔬菜标准执行;作为调味品使用的(显脉旋覆花(小黑药)),按照香辛料标准执行。此外,综合考虑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对于可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某类食品要求的,参照该类食品执行。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关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
(二)既定参照原则。
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产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营养强化剂双重身份的产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参照已有的营养强化剂相关标准执行。
(三)个案处理原则。
对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类别无法覆盖的产品,如新工艺合成的或纯度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评审会议专家审议通过的企业标准,列出具体指标,并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和要求相匹配:原企业标准中,致病菌限定为“不得检出”但未写单位的,统一单位为“/25 g”;大肠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无需制定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以及农药残留等指标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无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类)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类或微生物为原料制得的油脂类)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已制定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共涉及156个品种。
(二)尚未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仍按照发布公告时规定的要求执行,共涉及59个品种。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一)考虑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并未设置质量规格标准,因此主要根据品种的功能类别及所批准的使用范围确定其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新品种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二)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其适用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
(三)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或新材料,其适用标准为使用范围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6-2016),其中对应多个使用范围的基础树脂分别列出相应类别的产品标准。
“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
下载地址:
加微信18006452914
“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比对
食品伙伴网将“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与原卫生部门发布的“三新食品”公告做了比对。
(1)新增多聚果糖、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等34种新食品原料的适用标准;
(2)蚌肉多糖新增部分指标要求;
(3)新增β-1,3/α-1,3-葡聚糖的适用标准指标备注(以NaNO3计);
(4)修订御米油、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小麦低聚肽等56种新食品原料的适用标准;
(5)修订明日叶、枇杷花、食叶草适用标准的食品类别;
(6)修订蚌肉多糖、透明质酸钠、β-1,3/α-1,3-葡聚糖、二氢槲皮素的适用标准指标名称,其中β-1,3/α-1,3-葡聚糖的大肠菌群限量由“<3.0MPN/g”修订为“≤3.0MPN/g”;详见附件新食品原料比对表。
(1)新增香厚壳桂皮油、(-)-高圣草酚钠盐、酶处理异槲皮苷等64种食品添加剂的适用标准;
(2)修订决明胶、磷脂酶C、谷氨酰胺酶等60种食品添加剂的适用标准;
(3)修订磷脂酶C、乳糖酶、N-(2-(吡啶-2-基)乙基)薄荷烷基甲酰胺等10种食品添加剂名称,详见附件食品添加剂比对表。
03 食品相关产品比对表修订(1)新增环氧丙烷改性的乙烯-乙烯醇聚合物、2-丙烯酸与硅酸(H4SiO4)四甲酯的聚合物锌盐、碱式磷酸铜等224种食品相关产品的适用标准;
(2)修订食品相关产品名称由“聚偏氟乙烯”修订为“聚偏氟乙烯树脂”、由“1,4-苯二甲酸与2-甲基-1,3丙二醇、癸二酸、1,3-苯二甲酸和1,2-乙二醇的聚合物”修订为“1,4-苯二甲酸与2-甲基-1,3丙二醇、葵二酸、1,3-苯二甲酸和1,2-乙二醇的聚合物”、由“甲醛与3-甲基苯酚的聚合物的丁醚”修订为“甲醛与3-甲醛苯酚的聚合物的丁醚”,详见附件食品相关产品比对表。
“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比对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完整比对表红色表示新增,绿色表示更改,蓝色表示删除作者:食品伙伴网 食品合规服务中心 信息数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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