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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2022年4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其中,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次调整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继2016年修订后,迎来的第二次重大调整,共修改条例内容16条,删除原第十四条、原第五十四条内容。本次修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对无证行医、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依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行处罚。
3.诊所备案后可执业。
参考修改前后对比图,一起看看作了哪些调整。
小编提醒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依法执业是唯一出路
切勿以身试法
卫生监督部门将持续加大
对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保障大家的健康安全
来源:深圳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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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公众号:医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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